铜川市2015年保障房分配实施方案
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15-10-19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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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15年保障房分配工作,根据《陕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陕政发〔2011〕42号)、《关于铜川市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铜住建发〔2014〕431号)和《陕西省租赁型保障房资产管理办法(试行)》(陕建发〔2014〕415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2015年保障房建成房源
2015年全市共建成各类保障房21829套,其中租赁型保障房10498套,棚户区改造安置房11331套。
(一)租赁型保障房建成情况及分配房源
1、建成情况
2014年,全市建成租赁型保障房10498套,其中廉租房3931套,公租房 6567 套。
其中市本级廉租房5个项目:振兴小区1#、2#楼,幸福佳苑6#、8#楼,幸福花园10#楼,城北家苑1#、4#、5#、6#楼,锦绣园小区共2415 套;王益区实施的黄堡新镇区廉租房、川口兰公房廉租房一期共955 套;耀州区实施的欣佳园廉租房 318 套;宜君县实施的西园小区廉租房二期 243 套。市本级公租房5个项目:益王新居公租房、唐华小区6#、7#、8#、9#楼、锦绣园小区3-10#楼、建华小区1#、2#、3#、4#楼、市自来水公司公租房共1335 套;王益区实施的塬上苑公租房二期、凤凰新城公租房一二期、铜运司公租房、东风小区2# 公租房共972 套;印台区实施的欧景台三期公租房 273 套;耀州区实施的欣佳园公租房、林园小区公租房、世纪苑小区公租房、照金田峪小区公租房共 942 套;宜君县实施的科技工业园区公租房、太安公租房、棋盘公租房、玉华公租房共378套;新区管委会实施的新区石仁村长丰居住小区公租房210套;铜川矿务局实施的往年未分配的公租房2457套。
2、分配房源
2014年建成市本级租赁型保障房3750套,除781套安置项目建设搬迁户外,其余2983套及往年剩余房源160套,共计3143套面向社会公开分配。
(二)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成及分配房源
全市建成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共11331套,其中铜川市矿务局实施的铜煤1#、2#小区9231套,陕煤建司实施的梅乐园小区2100套全部予以分配。
二、安置范围
本次分配的市本级租赁型保障房安置范围为居住在危险地段已搬迁的困难群众和已纳入“十二五”保障性住房轮候计划的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符合保障条件的进城落户居民;区县级租赁型保障房安置范围为本行政区内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或人员;铜川矿务局、陕煤建司安置范围为本系统符合棚户区改造安置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工作分工
(一)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负责实施新区市本级租赁型保障房分配工作。锦绣园3-1#(46.75㎡-56.51㎡76套)、3-2#(54.30㎡-67.85㎡210套)、3-9#(54.30㎡-67.85㎡216套)、3-10#(46.77㎡-49.77㎡394套)、4-12#(47.54㎡-50.84㎡216套)及往年已分配现不符合保障条件收回住房46套共1158套,具体安置范围包括:1、史家河北山坡已搬迁住户73户; 2、王益区已列入“十二五”轮候计划的困难群众(含史家河后沟公房已搬迁住户)685户;3、印台区已列入“十二五”轮候计划的困难群众300户(含二运司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已搬迁户25户);4、新区已列入“十二五”轮候计划的困难群众100户。
锦绣园4-14#(47.54㎡-50.84㎡180套)、5-12#(47.54㎡-50.84㎡101套)共281套用于回铜创业专业技能人才(周转)用房,具体分配办法另行拟定。
(二)各区、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负责其区县级租赁型保障房分配工作,另负责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下达的市本级租赁型保障房房源分配工作。
1、王益区分配的市本级租赁型保障房共560套,具体为鑫建小区13套,振兴家园1#、2#楼132套,幸福佳苑6#、8#楼15套,幸福花园10#楼186套,益王新居公租房20套,建华小区1#、2#、3#、4#楼194套。
2、印台区分配的市本级租赁型保障房共868套,具体为城北家苑廉租房1#、4#、5#、6#楼848套(定向安置李家塔危房搬迁户),唐华小区公租房20套。
(三)市自来水公司公租房项目276套由市自来水公司负责分配。
(四)新区石仁村长丰居住小区公租房210套由新区管委会负责分配。
(五)铜川矿务局、陕煤建设应结合保障性住房“十二五”轮候计划分配住房,解决本系统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铜川矿务局负责做好铜煤1#、2#小区剩余的9231套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分配工作。陕煤建司负责做好梅乐园小区2100套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的分配工作。分配结果要及时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备案,纳入市保障性住房信息系统统一管理。由于分配住房引发的信访问题由实施单位全权负责。
(六)铜川矿务局要按照相关规定,抓紧对剩余的2457套公租房实施分配。
(七)各区县、新区管委会及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保障对象的资格审核认定工作。
四、分配原则
(一)租赁型保障房分配实行租售并举、以租为主、先租后售、出售总量控制的原则。以区(县)为单位,出售比例控制在房源总套数的40%以内。住户可购买租赁型保障房的部分产权或全部产权,但最低须购买60%产权。
(二)各区县要按照“静态管理,动态调整”的原则,对2011年公示的“十二五”保障性住房轮候计划进行核实,在此基础上,考虑保障对象的申请顺序、收入水平、保障需求以及房源等情况,按照轻重缓急的需求,兜底保障,优先安置搬迁回楼户及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低保家庭。
(三)租赁型保障房分配,坚持住户申请,社区受理、初审、调查、公示,乡镇、街道办复审,区县住房保障部门终审的“三级审核、三级公示”制度。
(四)租赁型保障房分配名单在《铜川日报》和铜川住建网公示一周。公示内容应包括: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住房状况、工作单位(供职行业)、收入状况等。
(五)铜川矿务局、陕煤建司分配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要制定分配安置方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安置资格审查和分配操作程序。
(六)本次保障房分配均采用电脑公开摇号方式确定。
五、市本级租赁型保障房分配相关问题
(一)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标准
本次分配范围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按城镇低保标准的3.5倍确定,即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383元。(2015年城镇低保标准为395元/人·月)
(二)实物配租标准
本次分配的市本级租赁型保障房的租金标准暂按照8.7元/㎡·月执行,并根据《铜川市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管理实施意见》,按照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情况实行分档确定、梯度保障,待市政府核定新的租赁型保障房租金标准后,多退少补。城镇低保家庭:按照1.3元/㎡·月执行(特困急需救助的家庭实行租金免收);中等以下收入家庭按照4.3元/㎡·月执行;不再符合保障条件家庭按照全额租金标准收取。根据住房市场租金及保障家庭收入状况的变化,租赁型保障房租金原则上每3年进行一次调整。
(三)市本级租赁型保障房出售价格
多层建筑面积在50㎡以内的,暂按960元/㎡预收房款,超过50㎡部分暂按1600元/㎡预收房款。高层建筑面积在50㎡以内的,暂按1320元/㎡预收房款,超过50㎡部分暂按2200元/㎡预收房款。最终出售价格,由住房保障部门会同物价部门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
(四)售房款管理
个人缴纳的房款由租赁型保障房实施单位统一缴存租赁型保障房建设资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保障性住房持续发展。
(五)楼层调节率
多层租赁型保障房楼层调节率参照棚改安置房楼层调节率执行,高层租赁型保障房楼层调节率参照商品房楼层调节率执行。
(六)时间安排
2015年10月20日前完成本次新区锦绣园分配住户资格公示,2015年11月30日前完成电脑摇号分配工作。
六、租赁型保障房分配其他相关规定
(一)本次分配为预分配,待各项目达到入住条件后由项目实施单位通知安置对象办理相关手续。完成购(租)房手续的住户,应在6个月内入住,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由相关单位收回该住房,不再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二)电脑摇号确定房号后,住户之间可自愿进行房号调换,但须报同级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备案。
(三)购买租赁型保障房的住户,应按规定签订《铜川市租赁型保障房配售合同》。在办理房产证时,房产证应注明“租赁型保障房”和“共有产权、占有比例”等字样。
(四)购买租赁型保障房10年内不允许上市交易。满10年上市交易时,按届时租赁型保障房出售的相关政策执行。
(五)房屋面积最终以专业测绘部门出具的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六)租赁型保障房只能用于自住,不得转租、出借、闲置,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各级住房保障部门将不定期对租赁型保障房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如有上述行为,一经查实,收回该租赁型保障房,且今后不得享受国家住房保障政策。
(七)租赁型保障房分配坚持房源公开、分配过程公开、分配结果公开。各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在分配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办事程序,严把政策关。对弄虚作假违反有关规定的,严肃处理。
七、各区(县)、铜川矿务局、陕煤建司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保障房分配工作的领导,确保完成省上要求的2012年前开工建设的保障房今年年底入住90%的目标任务。
八、各区(县)可参照本方案制定区(县)保障房项目分配方案。
九、本实施方案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
网络编辑:周治江
信息审核:许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