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竣工各类保障性住房分配实施方案
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13-05-16 11:53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2012年竣工各类保障性住房分配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铜政函﹝2013﹞20号审核同意,现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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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做好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根据《陕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铜川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和《铜川市新建廉租住房项目管理程序》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2012年各类保障性住房竣工情况
  2012年,全市各类保障性住房竣工9805套。其中廉租住房1832套,棚户区改造安置房7973套。全市新增廉租住房租赁补贴3010户。
  二、各类保障性住房分配原则和方式
  保障性住房分配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优先安置居住在滑塌区、沉陷区困难群众原则,坚持轮候制原则。
  2012年竣工的廉租住房中,市本级实施的6个项目共1478套,均为多层住宅,主要用于安置居住在北市区危险地段已搬迁的困难群众和已纳入2012年廉租住房轮候计划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印台区和黄堡工业园区实施的两个项目354套住房用于安置印台区和黄堡工业园区内居住的列入2012年廉租           住房轮候计划的困难家庭。廉租住房分配名单在《铜川日报》和铜川住建网上公示一周。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详细住址、住房状况、工作单位(供职行业)、收入状况等。
2012年建成的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共11个项目,7973套住房,其中陕煤建司实施的有河东小区122套、柿树苑小区273套、虎头小区92套、飞龙小区312套。铜川矿务局实施的有桃园小区288套、王家河小区195套、梅苑小区174套,铜煤1#、2#小区5435套。市惠民房地产开发公司实施的惠民佳苑938套。省秦岭水泥厂实施的耀州区海上苑小区5#、6#楼96套。陕西铝业公司实施的48套。各实施单位要优先安置原拆迁户和本区域内住房困难户。分配住房方案应报市住建局备案。铜川矿务局、陕煤建司应结合保障性住房“十二五”轮候计划分配住房,解决本系统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分配结果要及时纳入铜川市保障性住房信息系统统一管理。由于分配住房引发的信访和上访事件由实施单位全权负责。
各区县要根据“十二五”保障性住房轮候计划,按照“静态管理,动态调整”的原则,整理筛选轮候对象,通过电脑摇号方式确定廉租住房轮候次序,并根据房源筹集情况再通过电脑摇号方式分配住房,有计划、有步骤解决本行政区域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
  三、本次市本级廉租住房分配办法及方式
  1、分配范围
  我市往年实施的市本级廉租住房项目目前可以分配的住房有1478套,其中优先安置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搬迁回楼户有380户,可以向社会分配的廉租住房有1098套。具体为:新区锦绣园小区834套,兴华小区68套,振兴乐家项目100套,幸福佳苑6套,新华小区72套,欧景台小区18套。住房单套建筑面积50㎡左右。
  2、分配住房的原则及方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成的廉租住房优先安置原住房搬迁户,剩余住房纳入全市统一分配。
  纳入本次分配的1098套廉租住房主要用于安置居住在北市区滑塌区危险地段急需搬迁的符合保障条件的居民,这些住房分配后全部纳入2013年保障性住房轮候计划。其中新区锦绣园834套住房由市住建局审核资格并通过电脑摇号的方式分配。兴华小区、新华小区、欧景台小区,共158套住房由印台区政府负责审核资格并通过电脑摇号方式分配。幸福佳苑、振兴乐家两个项目共106套住房由王益区政府负责审核资格并通过电脑摇号方式分配。
  新区锦绣园834套廉租住房已基本竣工,因小区外市政配套设施没有到位,本次为预分配,分配后待配套设施到位后办理正式入住手续。锦绣园廉租住房具体分配范围为:1、市骊山水泥厂已搬迁困难群众50户。2、史家河老公房已搬迁户95户。3、包茂高速和210国道沿线已搬迁户135户。4、王益区甘河沟已搬迁居民30户。5、王益区新兴社区整体搬迁居民80户。6、锦绣园一期已分配阁楼住户68户。7、王益区五一路南北公房危险地段搬迁户18户。8、2007年210国道已搬迁户67户;9、菜园公房搬迁户72户。10、市恒兴公司三里洞已搬迁户39户。11、王益区已列入2012年轮候计划的困难群众100户。12、印台区已列入2012年轮候计划的困难群众50户。13、新区有条件农民进城落户人员30户(由市推进有条件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分配)。
  3、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配售的价格
廉租住房按照住户自愿原则,可租、可售,实行租售并举。住房分配工作结束后,凡自愿购买廉租住房的,实行共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在50㎡以内的,暂按680元/㎡预收房款,超过50㎡部分暂按1280元/㎡预收房款。个人缴纳的房款由廉租住房实施单位统一缴存市廉租住房建设资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该项目建设。凡租住廉租住房的,按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缴纳租金,目前暂按1.3元/㎡·月执行。住房楼层调节率按棚户区改造规定的调节率执行。
  4、廉租住房的资格确认
  此次廉租住房住户资格分别由市住建局、王益区政府、印台区政府负责审核确认,并将分配名单在《铜川日报》和“铜川住建网”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即确认。
  5、分配住房时间安排
  2013年5月底前完成纳入本次分配的住户资格公示,2013年6月中旬完成电脑公开摇号分房等工作。
  6、相关规定
① 本次纳入廉租住房分配范围的困难群众为一次性安置,在规定时限内不予报名登记的居民,视为自动放弃分房资格,不再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② 购买廉租住房的住户,应按规定缴清购房款,签订《铜川市廉租住房实物配售合同》,并由各实施单位统一为住户办理房产证,房产证应注明“廉租住房”和“共有产权”字样。
③购买本次的廉租住房10年内不允许上市交易。满10年上市交易时,应按购房当年实际成本与购房款之间的差额补交政府。专项用于补充廉租住房建设资金不足。
④ 已购买廉租房的住户,10年内再购买其它住房的,必须按原价退出原购廉租住房。
⑤ 廉租房住户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租、出借、闲置,不得在规定的时限内出售,也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市、区、县住房保障部门将不定期对廉租房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如有上述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住房资格,收回该廉租住房,且今后不得享受国家住房保障政策。  
⑥摇号售房工作结束后,住户须在三个月内到实施单位办理住房楼层及面积确认手续,明确购买或是租住。完成购(租)房手续的住户,应在6个月内入住,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由市住建局收回该住房重新进行分配。
⑦ 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住户按规定完成购租手续后,从下月起不再享受租赁补贴。
⑧ 电脑随机摇号确定房号后,住户可自愿进行房号调换,但须报市住建局备案。
  四、纪律要求
  各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在保障房分配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办事程序,严把政策关。对弄虚作假违反有关规定的,严肃处理。    
  五、本实施方案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解释。


网络编辑:黄浩
信息审核:黄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