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来源:市中院 发布时间:2017-03-17 13:13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一、部门概况:
  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为市级行政单位,经费管理方式为财政全额。截止2016年底在编干警86人,比去年增加2人,聘用人员60人,比去年减少1人。固定资产价值2903.83万元,其中房屋价值1527.19万元,面积5030.00平方米,其中车辆21辆,价值224.97万元。
  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对铜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1.依法审判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
  2.审判法律规定的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二审案件和抗诉案件。
  3.依法审理国家赔偿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
  4.统一管理和协调全市法院的执行工作,负责执行本院一审民事、行政案件的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应当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的其它生效法律文书。
  5.受理本院终审和下级人民法院复查的申诉、申请再审案件。
  6.对下级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确的案件指定管辖。
  7.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8.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9.总结法院审判工作经验,解答下级法院请示的有关适用法律政策方面的问题。
  10.根据审判工作需要进行司法技术鉴定。
  11.指导全市法院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协助地方党委管理下级法院的领导班子,协助市上主管部门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系统法官等级评定申报工作和全市法院法警警衔评授申报工作;负责全市法院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12.检查和监督本院及下级法院执法执纪情况,进行法制宣传和廉政教育。
  13.负责全市法院系统的物质装备和有关经费的管理工作及“两庭”建设工作。
  14.负责法警管理工作。
  15.承办其他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收入预算共1377.7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097.79万元,非税收入28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支出预算共1377.79万元。基本支出963.5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37.4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3.37万元,日常公用经费242.75万元。项目支出414.2万元,其中司法公开网络宣传40万元;人民陪审员经费5.00万元;办案费45万元;法院专网租赁费15万元;法警训练基地租赁运行费29.2万元;档案数字化系统80万元;办公楼运行费150万元,聘用人员工资50万元。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共242.75万元,其中:办公费40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会议费5万元,其他交通补贴70.75万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2017年我院三公经费共6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万元,车辆运行费5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5万元。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费较2016年无增减,公务用车运行费较上年增加5万元,主要原因是随着案件数量大幅上涨(2016年市中院受理各类案件2593件,同比增长24.60%)的引起了外出办案费用(包含车辆费用)的增加以及车辆维修费的增加。
  三、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年度计划379万元,年度执行中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四、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7年3月7日

网络编辑:周治江
信息审核:张璐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