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来源:市食药局 发布时间:2017-03-17 12:29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铜财预〔2016〕102号)等规定,结合铜财预〔2017〕4号文件《关于下达2017年市级部门支出预算的通知》精神,现将我部门2017年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概况
  铜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负责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和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政府工作部门。下辖铜川市药品不良反应中心(与局机关合处办公)、铜川市食品药品执法监察支队、铜川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三个直属单位。
  (一)铜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县级建制。行政编制29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内设科室12个,分别是办公室、法规宣教科、食品安全应急协调科、肉制品及工业加工食品监管科、乳制品及饮品监管科、食品添加剂和调味品监管科、餐饮服务监管科、食用农产品流通监管科、药品化妆品生产监管科、药品化妆品市场监管科、医疗器械保健品监管科、稽查科。 主要职责是: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保健用品、化妆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与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用品、化妆品监督管理有关政策规定、工作规划。受市政府委托,代市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承担监管责任。推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区县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落实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2、负责对食品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落实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开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3、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用品和化妆品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贯彻执行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及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第一类医疗器械注册,药品、第二、三类医疗器械、保健用品、化妆品注册初审上报工作。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组织开展监测工作。推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处方和非处方药物分类管理制度。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用品、化妆品等方面的广告。
  4、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用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相关产品质量抽验。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用品、化妆品进行专项整治。
  5、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拟订市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指导区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6、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7、负责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8、指导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9、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督促检查区县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10、承办市政府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铜川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科级建制。事业编制2名,其中主任职数1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主要职责:承担全市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和监测技术工作;负责全市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收集、核实、统计、反馈、分析、上报等相关技术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工作;负责全市药品不良反应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区县监测技术工作;承担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铜川市食品药品执法监察支队 县级建制。事业编制20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主要职责:贯彻国家和省上有关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用品、化妆品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用品、化妆品质量监督检查和重大复杂违法案件查处;负责跨区域违法案件的协调查处;组织全市性的综合执法专项整治行动;负责新区食品药品执法监察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区县执法监察工作;承担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 铜川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副县级建制。事业编制30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主要职责:承担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检验检测业务工作;承担食品相关标准、技术规范、检验检测方法的执行和验证工作;承担部分药品标准的拟订、修订和药品新产品、医疗机构制剂有关质量技术复核和检验工作;开展检验方法、质量标准等有关的科研工作;负责全市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食品、药品、化妆品检验检测技术业务指导;负责全市食品、药品检验人员的技术培训;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检验数据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上报;承担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7年目标任务
  (一)、杜绝出现伤害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三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
  (二)、食品药品案件查办率100%。
  (三)、全年对乳制品、肉制品、酒类重点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对全市500㎡以上超市和所有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对全市1000㎡以上餐饮服务单位和学校食堂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四)、全年对药械生产、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及市级医疗机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五)、开展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650批次。完成年度药品抽样、检验、快检和医疗器械抽样任务。
  (六)、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每百万人口不少于500份。
  (七)、特色亮点工作。
  三、预算收支情况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1、2017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收入995.8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拨款收入980.8万元,非税收入15万元。
  2、2017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支出99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7.18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23.43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06.4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7.33元);项目支出298.62万元(包括食品安全抽检经费100万元、食品安全宣传经费5万元、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经费20万元、食品药品安全执法经费15万元,执法服装购置费17.4万元、供暖系统改造61.22万元、办公大楼运行费用80万元)。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106.42万元,其中:办公费61.4万元,会议费5万元,培训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交通补贴27.02万元。
  (二)机关预算收支情况
  1、2017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预算收入604.11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拨款收入599.11万元,非税收入5万元。2017年预算收入较上年同口径比较增加102.56万元。增加原因:一是增加执法服装购置专项经费预算;二是增加了供暖系统维修改造专项经费预算;三是人员增加和工资调整,人员、公用经费预算增加。
  2、2017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预算支出604.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6.89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25.9万元,公用经费支出72.0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8.97万元);项目支出277.22万元(包括食品安全抽检100万元、宣传经费5万元、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经费20万元、执法服装购置费11万元、供暖系统改造61.22万元、办公大楼运行费80万元)。
  (三)下属单位预算收支情况
  1、2017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属单位预算收入391.69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拨款收入381.69万元,非税收入10万元。2017年预算收入较上年增加31.9万元。增加原因:一是增加执法服装购置专项经费预算;二是人员增加和工资调整,人员、公用经费预算增加。
  2、2017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属单位预算支出391.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0.29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97.53万元,公用经费支出34.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8.36万元);项目支出21.4万元(食品药品安全执法经费15万元,执法服装经费6.4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三公经费预算10万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局机关预算8万元,市食品药品执法监察支队预算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5万元、公车运行费支出5万元。三公经费较上年减少5万元,主要是公务接待费减少5万元。减少原因:一是单位加强接待费的管理,严格控制接待范围;二是严格执行接待审批制度,有效控制接待标准。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年度计划1509.94万元,年度执行中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六、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7年市级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
网络编辑:周治江
信息审核:张璐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