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来源:市卫计局 发布时间:2017-03-17 12:10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起草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协调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拟订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拟订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的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实施上级下达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为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流行病学调查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含公共场所改、扩建卫生许可),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负责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拟订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地方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实施卫生、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负责医疗广告审批,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前置审核。负责市、县(区)级民营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及执业许可(含中医医疗机构);负责市、县(区)级非民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含中医医疗机构)。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外铜川市药品增补目录,拟订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协调相关部门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市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建议,提出市内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八)组织实施促进全市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拟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负责县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设区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组织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十二)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指导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三)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根据中、省要求,组织卫生和计划生育对外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十五)拟订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六)承担全市保健工作宏观指导,负责在我市召开的有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以及市保健委员会委托或指定的有关保健医疗方面的工作任务及相关事项;负责市级保健对象重要医疗保健任务的协调和指导。
  (十七)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市预防控制艾滋病领导小组、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7年重点工作
  (一)认真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深入推进健康铜川建设。认真贯彻《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健康铜川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促进全民健康的政策措施,切实抓好民生改善、健康促进、社会治理3个方面14项任务。
  (二)全力推进医改试点工作,推动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全面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试点,突出医药卫生体制机制、信息技术手段应用创新,强化医疗、医药、医保联动,在推进分级诊疗制度、理顺医保管理体制、完善药品供应体系、建立综合投入补偿机制、改革人事薪酬制度五个方面实现重点突破,统筹推进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公共卫生、综合监管、支撑保障六大领域改革,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三)全面实施两孩政策,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全面实施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健全人口与发展的综合决策体制机制,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改革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方式,更加注重服务家庭,构建以生育支持、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为主题的家庭发展政策框架,引导群众负责任、有计划地生育。
  (四)探索医养结合铜川模式,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以创建第一批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为抓手,积极推进多种形式医养结合服务机构建设,完善养老机构医疗康复功能,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老年病治疗康复功能,提高老年人医疗康复保障水平,加强医养结合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进一步探索、完善铜川医养结合模式。
  (五)打造孙思邈药王品牌,充分发挥中医药独特优势。发挥铜川中医药独特优势,大力弘扬孙思邈中医药养生文化,以建设孙思邈中医堂和发展中医药产业为载体,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治未病服务,推进中医药继承创新。开展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活动,2017年各区县通过省级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在全国全省打造中医药健康服务铜川品牌。
  (六)加强妇幼健康服务,提高人口素质。实施母婴安全计划,倡导优生优育。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实施健康儿童计划,加强儿童早期发展,加强儿科建设,加大儿童重点疾病防治力度,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提高妇女常见病筛查率和早诊早治率。
  (七)建立人口健康信息体系,推进医疗大数据应用。完善提升“政府一张屏、群众一张卡”铜川卫生计生信息化模式,建设统一权威、互联互通的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推动“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2017年居民健康卡覆盖率达到60%以上,全面应用卫生计生信息平台六大业务系统。
  (八)坚持预防为主,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继续实施完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防治重大疾病,强化慢性病筛查和早期发现,提高糖尿病、高血压患者管理干预覆盖率。认真实施重大疾病精准防控,全面落实6种重点传染病防控策略。
  (九)加大健康扶贫力度,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落实贫困人口合疗缴费由政府全额出资政策,按照市卫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的通知》要求,由市、区县财政各负担50%,确保财政资金落实到位。全面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措施。深化医疗团队帮扶服务,建立帮扶机制,让贫困人口真正得到更多实惠。探索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室间隔缺损、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等9种疾病集中救治机制。
  (十)以项目建设为抓手,加大两个医院建设力度。积极落实铜川市与北京中医药大学合作共建协议,加快北京中医药大学第七临床医学院暨孙思邈医院挂牌运营步伐,引进一流的医务人员和优秀医务管理工作者,将铜川市中医医院建成陕西乃至西部地区中医药特色优势突出的三级甲等中医医院。加快铜川市人民医院新区医院二期项目建设步伐,采取PPP模式引进社会资本,力争一年半时间完成基本建设、内外装饰、设备采购等任务并投入运营,把铜川市人民医院建成全市规划超前、设备精良、技术雄厚、环境优美的现代化三级甲等综合医院。
  三、部门概况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为全额行政单位,行政编制28人,内设10个科室。下属市地病办、献血办、医改办3个事业单位,献血办和地病办参照公务员管理、医改办全额事业单位管理,编制10人,实有8人。下辖15个事业单位,分别是:市人民医院(南院、北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职业病防治院、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处、市中医药发展局、市保健局、市计划生育协会、市中心血站、市120急救指挥中心、市健康教育所、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市计划生育宣传技术中心、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中心。2016年末,市卫生计生系统固定资产24123.26万元。
  四、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预算总收入为5180.91万元,总支出为5180.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83.21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688.2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30.19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64.77万元),项目支出总计997.7万元。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164.77万元,其中:办公费67.2万元,会议费3万元,培训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7.3万元,公务交通补贴35.47万元。
  (一)机关预算收支情况
  1、2017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关预算收入532.5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拨款收入508.5万元,非税收入24万元),较上年同口径比较增加0.3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减少7.14万元、公用经费减少6.53万元、专项经费增加14万元。增减原因:一是年末在职人员减少,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减少。二是办公楼运行费及公共卫生管理工作经费增加。
  2、2017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关预算支出53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8.5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52.36万元,公用经费支出72.0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4.10万元),项目支出174万元(包括第三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经费10万元,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经费5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经费5万元,爱卫办专项经费40万元,用于“除四害”、病媒生物防制、爱国卫生月活动、创建卫生村镇等方面;办公大楼运行费90万元;非税安排24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执业医师考试场地租赁、屏蔽仪器租赁、考务费)。
  (二)下属单位预算收支情况
  1、2017年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属单位预算总额为4648.41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拨款收入3958.41万元,非税收入690万元。较上年同口径比较增加133.85万元,其中人员增加370.51万元、公用经费减少10.36万元、专项经费减少226.3万元。增加原因主要是2016年工资调整,人员经费增加;减少原因是市中心血站采供血能力建设项目完成,市级专项配套资金减少。
  2、2017年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属单位预算支出4648.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24.71万元,专项支出823.7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14.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7.3万元、公车用车维护费7.5万元。2017年预算支出较2016年相比减少13.9万元,主要是公务接待费减少,原因是2017年卫计系统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完善制度建设、压缩公务接待开支。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年度计划32564万元,年度执行中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六、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7年市级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


网络编辑:周治江
信息审核:张璐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