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来源:市安监局 发布时间:2017-03-17 09:22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一、本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说明
  铜川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隶属铜川市人民政府的行政机构,经费管理方式是国库单一管理账户管理。铜川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核定编制9人,2016年末实有13人(含未占编制纪检组长一名),下属事业单位3个,核定编制23人,实有21人。2016年年末固定资产409.43万元。
  (二)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及省上关于安全生产和煤炭安全监察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2.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和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3.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和派出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
  4.依法组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和中省驻铜企业、市属企业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批复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5.负责煤炭安全监察工作,参与煤炭行业较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工作。
  6.承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责任。
  7.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下同)、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中省驻铜和市属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工作。
  8.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核、申报和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9.负责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10.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11.组织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程,检查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12.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13.负责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组织,负责全市安全生产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
  14.负责拟定全市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科学技术研究和新技术推广工作。
  15.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16.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2017年度工作任务
  2017年,市安监局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为指导,以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全力抓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职业卫生、工贸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为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做出积极的贡献。
  1.突出抓好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投入并使用新升级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对分管行业领域实施有效监管。严格安全准入,把好规划、标准、审核和建设等方面的源头关,扎实用好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提高安全准入门槛。严格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和治理销号制度,对整改和督办不力的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和政府问责范围,对重大事故风险实行“一票否决”。
  2.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坚决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建立完善市安监局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明晰监管责任。扎实开展““企业主体责任执法年”活动,推动企业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健立全市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办法,倒逼企业诚信守法。严格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公开曝光典型案件,健全落实安全生产巡查制度。
  3.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执法计划》和《季度督查计划》。扎实开展专项整治,用足用好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和党纪政纪等手段,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持分级监管,积极采取“四不两直”检查方式,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监管监察执法,推进差异化监管和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加强监管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对区县监管监察执法的指导评估和考核,开展联合检查和交叉检查,不断提升基层监察执法水平和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以问题为导向,扎实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职业卫生、烟花爆竹和工贸行业领域专项整治。非煤矿山要集中治理露天矿山高陡边坡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危险化学品要加大“两重点一重大”,成品油储存和化工生产企业的管控力度。烟花爆竹要以打击无证经营、违规储存为重点,严查烟花爆竹非法售卖行为。职业健康要强化宣传教育培训,突出以尘毒危害、粉尘涉爆和矿山、化工、冶金等行业领域为重点的监管和治理,着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努力提升企业职业卫生整体水平和职工自我防护能力。工贸行业要加大粉尘防爆和冶金、建材、轻工等行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
  5.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积极推进我局分管行业领域的改革发展步伐。加强安全监管部门和基层监管力量建设,抓好危化品等监管领域的体制改革,加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制改革。完善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积极推动重大危险源监测管理系统建设。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发挥市场机制对安全生产的推动作用。推进实施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一体化监管执法,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落实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和制度措施,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
  6.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完善应急管理专家库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的管理,完善应急救援联动工作机制,做好安全生产预警预报工作。落实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联络员会议制度,加强部门间应急协调协作机制,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和救援效率。积极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综合性演练,锻炼应急队伍,增强协同能力,增强应急预案时效性。
  7.深入开展安全宣传教育。继续深化《安全生产法》的宣传教育,通过培训考核,专题辅导、微信微博等形式全方位进行宣传。深化安全生产宣传“七进”活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强对安全生产各项政策与基本知识的宣传,努力营造关注安全生产,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和环境。继续在铜川电视台开辟专栏,跟踪报道执法检查、隐患治理、抢险救援和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成效。强化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开展安全培训专项检查,严把考核关,提升培训质量。
  8.加强安监队伍建设。加快建设专业化的安全监管队伍,加强在岗人员业务培训,进一步充实基层监管力量,改善监管监察装备和条件。持续抓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持续抓好党风廉政和政风行风建设。强化内部监督,做好反腐倡廉工作,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严格执纪,对顶风违纪、利用监管职权谋取私利的,坚决依法依纪查处,不断树立安全监管队伍良好形象。
  二、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2017年总收入预算为345.57万元,总支出预算为345.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6.57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50.4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2.47万元、日常公用经费万元53.65万元),项目支出9万元。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53.65万元。其中:办公费8万元,印刷费5万元,公务交通补贴20.65万元。
  (一)市安监局本级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度收入预算244.34万元,其中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236.34万元,非税收入8万元。2017年收入预算总额较2016年增加33.6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和公务交通补贴的增加。
  2017年度支出预算244.34万元。基本支出236.3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77.0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2.01万元,综合办公费23万元,公务交通补贴12.32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1万元),专项支出8万元,2017年支出预算较2016年增加了33.6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和公务交通补贴支出的增加。
  (二)下属单位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度收入预算101.23万元,为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0.23万元,非税收入1万元。2017年度支出预算101.23万元。基本支出100.2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3.4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46万元,综合办公费8万元,公务交通补贴8.33万元),专项支出1万元。2017年支出预算较2016年增加了5.59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和公务交通补贴支出的增加。
  (三)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3.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5万元,较上年4万元,减少0.5万元,主要是下属市安全生产检查支队公务接待较少,今年减少0.5万元。会议费1万元,较去年2万元,减少1万元,主要是减少会议安排,节俭办会。培训费1万元,较上年增加1万元,主要是年初制定2017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安排,全年共举办8期专题培训。
  三、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年度计划34.3万元,年度执行中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四、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网络编辑:吴律
信息审核:李敏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