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部门预算的公开性和透明性,保障人民群众依法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促进部门财务收支行为程序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按照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市级部门支出预算的通知》(铜财预〔2016〕1号)文件要求,结合本部门2016年工作实际,现就铜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基本概况
市住建局为全额预算管理行政单位,有行政编制18名。内设有办公室、人事科、计划财务科(内部审计科)、住房保障建设管理科、房产市场监管科、物业管理科、建筑市场管理科、工程设计管理科、城乡建设管理科9个科室,现有人员36人。局属全额预算管理单位有市房屋征收办、市建设项目管理处、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铜川市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城中村改造办公室)、铜川市保障房管理中心等7个。2015年年末固定资产总值1,293,336.00元。主要职责如下:
(一)宣传贯彻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拟订房产业、建筑业、城乡建设等相关政策和实施办法,组织拟定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管理实施。
(二)承担保障房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有关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等及住房建设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
(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制度;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督促并指导市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以及市以上企事业单位住房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组织拟订公房、保障房出售、出租价格和租金标准。
(四)负责房产市场秩序和房产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发布房产交易综合信息,指导、监督房产交易、抵押、租赁、交换、房屋租赁、价格评估等中介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工作;负责房屋的安全鉴定及直管公房、租赁性保障房的管理工作。
(五)拟订物业管理相关规定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和规范物业管理行业行为,推行物业管理体制改革;负责住房维修等专项资金归集、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承担建筑市场和建筑行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含改扩建)工程施工图审查、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建设、设计、勘察、监理、施工单位及建筑类中介机构的市场行为;指导建筑行业劳保统筹工作和建筑市场体系建设。
(七)负责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推广使用工程建设标准通用设计图集;实施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承担全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程设计与建筑节能审查结果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日常管理和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抗震设防工作。
(九)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建设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申报和推广应用工作;负责推广绿色建筑新技术方面的工作;指导建筑节能减排工作及既有建筑供热计量节能改造工作。
(十)承担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有关规定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市重点镇的建设。
(十一)负责房产类、建筑类的企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资质、资格审核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新开工棚户区改造8000户,基本建成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5000套(户),货币化安置率不低于50%,力争达到70%。
(二)完成锦绣新城锦绣一路中段、锦绣二路东段、锦绣五路西段、裕丰一路人行道、绿化、照明等配套设施建设,完成投资4000万元。
(三)抓好去库存,全年商品房销售面积完成50万㎡。
(四)完成铜川市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一期)建设。
(五)全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5亿元。
(六)全年完成房地产交易额9亿元。
(七)全年完成建筑业产值22亿元,增加值8.5亿元。
(八)全年创建省级文明工地4个,市级文明工地20个。
(九)督促指导区县完成省上下达的重点示范镇、文化旅游名镇建设目标任务。
(十)完成省上下达的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
三、部门预算收支说明(含参照管理事业单位2个)
(一)收入预算情况
1、铜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收入预算381.05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拨款351.05万元,非税收入30万元。
2、铜川市棚户区改造办公室2016年收入预算137.23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拨款137.23万元。
3、铜川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2016年收入预算77.43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拨款77.43万元。
2016年收入预算合计595.71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拨款565.71万元,非税收入3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1、铜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支出预算381.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1.05万元(工资福利支出24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1.5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58.5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3.50万元);项目支出40万元。
2、铜川市棚户区改造办公室2016年支出预算137.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2.13万元(工资福利支出77.4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5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4.1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0.60万元);项目支出25.10万元。
3、铜川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2016年支出预算77.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43万元(工资福利支出56.1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3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2.9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1.00万元)。
2016年支出预算合计595.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0.61万元(工资福利支出374.5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0.4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95.6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5.10万元。);项目支出65.10万元。
2016年3月3日
单位:万元
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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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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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项目类别 | 本年预算数 | 功能分类 | 本年预算数 | 经济分类 | 本年预算数 | 支出项目类别 | 本年预算数 |
** | 1 | ** | 2 | ** | 3 | ** | 4 |
一、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565.71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一、工资福利支出 | 374.55 | 一、基本支出 | 530.61 | |
二、非税收入 | 30.00 | 二.外交支出 |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 160.72 | 1、工资福利支出 | 374.55 | |
1、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 三.国防支出 |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60.44 |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 60.44 | ||
2、罚没收入 | 30.00 | 四.公共安全支出 | 四、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 3、日常公用经费 | 95.62 | ||
三、其他收入 | 五.教育支出 | 五、转移性支出 | 其中:公务接待费 | 5.10 | |||
六.科学技术支出 | 六、赠与 | 车辆运行维护费 | |||||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 七、债务利息支出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八、债务还本支出 | 二、项目支出 | 65.10 | ||||
九.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 九、基本建设支出 | 其中:车辆购置费用 | |||||
十.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十、其他资本性支出 | ||||||
十一.节能环保支出 | 十一、贷款转贷及产权参股 | ||||||
十二.城乡社区支出 | 595.71 | 十二、其他支出 | |||||
十三.农林水支出 | |||||||
十四.交通运输支出 | |||||||
十五.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 | |||||||
十六.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
十七.金融支出 | |||||||
十八.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
十九.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 |||||||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 | |||||||
二十一.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
二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 |||||||
二十三.预备费 | |||||||
二十四.其他支出 | |||||||
二十五.转移性支出 | |||||||
二十六.债务还本支出 | |||||||
二十七、债务付息支出 | |||||||
二十八、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 |||||||
合 计 | 595.71 | 合 计 | 595.71 | 合 计 | 595.71 | 合 计 | 595.71 |
部门预算财政支出预算表(功能科目)
单位:万元
功能科目编码 | 功能科目名称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备注 |
** | ** | 1 | 2 | 3 | ** |
合计 | 595.71 | 530.61 | 65.10 | ||
212 | 城乡社区支出 | 595.71 | 530.61 | 65.10 | |
21201 |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 | 595.71 | 530.61 | 65.10 | |
2120101 | 行政运行 | 530.61 | 530.61 | ||
21201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10.00 | 10.00 | ||
2120199 | 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 | 55.10 | 55.10 |
部门预算财政支出预算表(经济科目)
单位:万元
经济科目编码
|
经济科目名称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备注
|
** | ** | 1 | 2 | 3 | ** |
合计 | 595.71 | 530.61 | 65.10 | ||
301 | 工资福利支出 | 374.55 | 374.55 | ||
30101 | 基本工资 | 176.84 | 176.84 | ||
30102 | 津贴补贴 | 182.97 | 182.97 | ||
30180 | 奖金(卡发) | 14.74 | 14.74 | ||
302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160.72 | 95.62 | 65.10 | |
30201 | 办公费 | 22.00 | 22.00 | ||
30202 | 印刷费 | 2.26 | 2.26 | ||
30205 | 水费 | 0.12 | 0.12 | ||
30206 | 电费 | 0.82 | 0.82 | ||
30207 | 邮电费 | 1.80 | 1.80 | ||
30208 | 取暖费(锅炉) | 5.00 | 5.00 | ||
30211 | 差旅费 | 2.70 | 2.70 | ||
30215 | 会议费 | 3.59 | 3.59 | ||
30216 | 培训费 | 2.84 | 2.84 | ||
30217 | 公务接待费 | 5.10 | 5.10 | ||
30232 | 其他交通费用 | 49.39 | 49.39 | ||
30299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65.10 | 65.10 | ||
303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60.44 | 60.44 | ||
30303 | 退职(役)费 | 7.47 | 7.47 | ||
30314 | 独生子女费 | 0.08 | 0.08 | ||
30380 | 住房公积金(卡发) | 39.80 | 39.80 | ||
30381 | 遗属补助 | 2.28 | 2.28 | ||
30383 | 取暖费 | 4.88 | 4.88 | ||
30384 | 降温费 | 5.40 | 5.40 | ||
30399 |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 0.53 | 0.53 |
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单位编码
|
单位名称
|
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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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费
|
培训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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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公务接待费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因公出国(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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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 | 2 | 3 | 4 | 5 | 6 |
176003 | 铜川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 1.00 | 1.00 | ||||
176002 | 铜川市棚户区改造办公室 | 0.60 | 0.60 | 2.84 | |||
176001 | 铜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3.50 | 3.50 | 3.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