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2015年部门预算说明
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15-03-20 17:45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部门预算的公开性和透明性,保障人民群众依法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促进部门财务收支行为程序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按照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5年市级部门支出预算的通知》(铜财预〔2015〕1号)文件要求,结合本部门2015年工作实际,现就铜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2015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基本概况

市住建局为全额预算管理行政单位,有行政编制35名,司机编制1名。内设有办公室、人事科、计划财务科(内部审计科)、政策法规划科、住房保障和改革发展科、房产市场监管科、物业管理科、建筑市场管理科、工程设计管理科、城乡建设科、园林绿化科、公用事业科、市容环卫科、监察室14个科室,现有人员36人。局属全额预算管理单位有市政园林工程管理局、市城建监察支队、市新区市政局、市新区路灯管理所、市阳光广场管理所、铜川牡丹园管理所、市房屋征收办、市建设项目管理处、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市污水处理工程筹建处、市城市内涝防治办公室、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市城市供热管理办公室、铜川市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城中村改造办公室)、铜川市保障房管理中心等22个。2014年年末固定资产总值1,259,066.00元。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房产业、建筑业、城乡建设、公用事业、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相关政策和实施办法,组织编制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管理实施。

(二)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有关廉租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及住房建设维修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

(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制度;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督促并指导市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以及市以上企事业单位住房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组织拟订公房出售、出租价格和租金标准。

(四)负责全市房产市场秩序和房产行业管理工作。定期发布本市房产交易综合信息,负责并指导全市房产交易、抵押、租赁、交换、价格评估等中介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市区房屋权属登记发证管理,依法确定房产权属;负责城市房屋拆迁市场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房屋的安全鉴定及直管公房、廉租房、公租房的管理。

(五)拟订全市物业管理相关规定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和规范物业管理行业,推行物业管理体制改革;负责住房维修等专项资金的归集和使用。

(六)承担建筑市场和建筑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建设、设计、勘察、监理、施工单位及建筑类中介机构的市场行为;负责建筑行业劳保统筹工作,指导建筑市场体系建设。

(七)负责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推广使用工程建设标准通用设计图集;实施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组织实施统一工程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

(八)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日常管理和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抗震设防工作。

(九)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建设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申报和推广应用工作;负责既有建筑供热计量节能改造工作,指导全市建筑节能减排工作。

(十)负责全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方面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和市容环卫等方面的建设维护及专项费用的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十一)负责城市道路、桥涵、排水、照明、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负责城市排涝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的审批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公用事业行业管理工作,推行实施行业技术指标、产品标准,参与公用产品价格制定并监督推行;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和服务质量。

(十三)承担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有关规定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市重点镇的建设.

(十四)指导、监督全市城建监察工作。

(十五)负责房产行业、建筑行业、市政公用行业的企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资质、资格审核管理工作。

(十六)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5年主要工作任务

1、新开工租赁型保障房3000套,棚户区改造7175户,基本建成各类保障性住房5000套,新增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600户。

2、全年建筑业完成产值20亿元,增加值8亿元;创建省级文明工地4个,市级文明工地35个。

3、完成房地产交易额9亿元,发放各类权证1.3万件。

4、加快锦绣新城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建设,续建道路1840米,敷设锦园部分路段供暖管道、电力管廊,完成投资8000万。

5、加快推进黄堡重点示范镇和陈炉、照金文化旅游名镇建设,完成省厅下达的建设任务。

6、完成省厅下达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7、新区九州东道建成通车,完成投资7000万元。继续实施城市园林绿化精细化管护,建设完成北市区铜川1958雕塑。

8、继续实施城市供水提质改造工程、天然气气化工程、污水管网改扩建工程,新建污水管网13km。城市、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90%、95%;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均达到89%。

9、全市住建行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40亿元。

三、部门预算收支说明(含参照管理事业单位)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5年收入预算3179.80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拨款3164.80万元,非税收入15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5年支出预算3179.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3.80万元(工资福利支出260.5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0.5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72.68万元。);项目支出2776万元,其中:市政园林基础设施建设支出2663万元,棚户区改造专项及房租支出13万元,农村危房改造支出100万元。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原因是今年增加了铜川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和铜川市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城中村改造办公室)两个参照管理事业单位的相关支出。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271万元(其中:市政园林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减少224万元,农村危房改造支出减少60万元;新增公开棚户区改造专项及房租支出13万元。)。

四、局属事业单位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我局局属事业单位2015年预算收入4012.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69.69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082.6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64.0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9.6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与维护费支出60.90万元)。);专项支出23万元;城市市政道路、桥涵、排水、照明、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园林绿化、市容环卫、城市内涝等方面维护支出2743万元。

   

 

铜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含参照管理事业单位)2015年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预算数

项    目

预算数

一、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3164.80

一、基本支出

403.80 

二、非税收入

15.00 

1、工资福利支出

260.55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15.00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70.57 

    罚没收入

 

3、日常公用经费

72.68 

三、其他收入

 

其中:①公务接待费

4.80 

 

 

      ②车辆运行费

17.10 

 

 

      ③因公出国(境)经费

0.00 

 

 

二、项目支出

2776.00

 

 

其中:①车辆购置费用

0.00

 

 

      ②市政园林基础设施建设

2663.00

 

 

     ③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支出

100.00

 

 

     ④棚户区改造专项及房租支出

 13.00

本年收入合计

3179.80

本年支出合计

3179.80

  铜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含参照管理事业单位)2015年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单位:万元

 

支出功能分类

预算数

备注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总    计

3164.80

403.80

2761.00

 

 

205

教育支出

3.04

3.04

 

 

 

20508

进修及培训

3.04

3.04

 

 

 

2050803

培训支出

3.04

3.04

 

 

 

212

城乡社区事务

3161.76

400.76

2761.00

 

 

21201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

413.76

400.76

13.00

 

 

2120101

行政运行

400.76

400.76

 

 

 

2120199

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

13.00

 

13.00

 

 

21203

城乡社区公共施设

2748.00

 

2748.00

 

 

2120399

其他城乡社区公共施设支出

2748.00

 

2748.00

 

 

 

 

 

 

 

 

 

 

 

 

 

 

 

 

 

 

 

 

 

 

 

 


网络编辑:杭启宇
信息审核:杭启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