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负责人力资源、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和社会保障行政事务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调任、辞职、辞退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依法对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拟订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实施意见,推行公务员职位分类,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五)负责组织全市各级政府机关公务员及参照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办理市政府机关公务员及参照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交流手续。
(六)依照组织法办理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手续;办理提请市政府任免人员的有关事项。
(七)贯彻执行公务员考核制度、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维护公务员合法权益;组织市级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指导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
(八)综合管理行政奖励工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表彰和推荐的人选,指导、协调、规范行政机关奖励工作,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定期开展表彰工作。
(九)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全市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十)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统筹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
(十一)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十二)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宏观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根据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拟订我市实施意见。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十四)负责管理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铜工作或定居政策。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管理来铜工作的外国专家,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留学人员来铜工作。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交流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十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八)统筹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5年重点工作
(一)着力促进就业创业
1、确保完成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全年城镇新增就业8000人以上,失业人员再就业50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0%以内。新增小额担保贷款2亿元,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7万人。
2、着力推进创业促就业。以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为引领,健全完善创业支撑和服务体系,着力培育创业主体,优化创业环境,营造崇尚创业、竞相创业、全民创业的良好氛围。完善和落实创业扶持政策,继续组织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大力实施农民创业示范工程。进一步提升创业培训质量,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提高创业小额贷款额度,强化创业联盟的平台作用,着力形成创业培训打基础、创业型城市带动、创业联盟助推的创业工作新格局。
3、加强“三个基地”建设。对新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采取由专业管理机构托管的模式,提升管理水平,强化孵化功能,合理缩短入驻企业孵化周期,助推更多创业者成功创业。依托照金红色旅游名镇建设,不断巩固和放大“陕西省统筹城乡就业创业示范基地”效应,将该基地统筹城乡就业的模式向陈炉、药王山、玉华宫等景区延伸,进一步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逐步提升“铜川市困难企业职工再就业综合示范基地”吸纳和稳定就业的能力,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困难企业职工就业扶持体系,加强精细化服务管理,不断扩大示范带动面,惠及更多困难企业。
4、扎实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放在首位,认真落实托底安置政策。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工作,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力度,重点抓好民营和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政策的落实,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认真组织实施大学生就业见习工作,确保有意愿、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都能享受到就业见习优惠政策。统筹做好各类群体就业工作,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做好治污降霾、淘汰落后产能过程中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切实加强残疾人、“零就业”家庭等群体就业援助工作,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
5、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多形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稳步推进素质就业。结合我市转型发展和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开展面向全体劳动者的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企业岗前培训,依托果业、农业等行业的专业化人才,深入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组织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行动。探索开展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对即将刑满释放和即将退役士兵等特殊群体加大培训力度,实现培训与就业的有效对接。
6、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就业工作网格化管理体系,提升就业服务管理的信息化、精细化、动态化管理水平,确保各项就业政策在基层真正落地。加强就业失业动态监测和形势研判,规范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和统计工作。推进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在社区建立有形职业介绍机构,进一步延伸就业服务触角。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服务周等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专项活动。进一步优化就业资金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管理水平。
(二)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7、加快推进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按照中省部署,适时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及时对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进行调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同步调整相关群体社会保险待遇,确保各项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大力发展企业年金,做好职业年金政策出台后的落实工作。
8、完善医疗和生育保险制度。深化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付费总额控制,加强医疗保险服务监管。完善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办法。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和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提升经办服务质量。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均不低于400元。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服务的模式,切实做好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认真贯彻落实生育保险办法。
9、完善失业保险制度。认真做好失业保险基金援企稳岗工作,提高援企稳岗资金使用质量,促进企业转型发展。进一步落实好失业人员有关待遇,扩大失业动态监测范围,做好失业预警工作。
10、加强工伤保险制度建设。以建筑施工企业为重点,依法全面推进各类用工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做好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工作。探索研究将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纳入工伤保险制度保障范围。
11、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严格落实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约束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现场与非现场监督工作机制,加大专项检查力度,强化日常监督管理,确保社保基金安全运行。
12、提升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水平。积极稳妥推进社会保障卡的发放及应用推广工作,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代征代缴工作。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示范点建设,进一步提升区县、乡镇(办)基层经办机构服务质量。做好“八大员”养老补助代发工作。健全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13、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人才评价机制,按照中省安排,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规范职业资格管理。加强职称考试、评审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加强继续教育基地管理,推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新成效。以服务转型发展为目标,加强与园区、景区、重点项目的沟通对接,积极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切实做好智力项目和技术的引进工作,不断扩大示范带动效应。
14、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认真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做好国家、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申报和创建工作。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完善技能人才多元评价体系。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站所质量管理和职业资格监管。认真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试考核工作。
(四)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15、严格人事宏观管理。严肃人事工作纪律,严格落实人事宏观管理要求,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
16、推进公务员队伍建设。认真贯彻中、省关于公务员分类改革精神,切实抓好推进实施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公务员处分条例,落实纪律惩戒和申诉制度。深入开展争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加强公务员平时考核和日常管理工作。认真做好2015年度公务员招录和从优秀工人农民等一线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组织开展公务员遴选工作。加强公务员职位管理,严格执行公务员任职备案暂行办法,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进一步加强公务员登记工作。做好公务员“四类培训”和对口培训工作,开展菜单式、个性化自主选学的网络培训。继续推进公务员理想信念教育和职业道德建设。
17、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实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开展多层次、分类别培训,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考核、竞聘上岗等配套规定,扩大聘用制度覆盖面。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制度和纪律要求,确保招聘工作规范、公正进行。进一步规范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强化岗位管理的基础性作用,完善岗位动态调整机制。
18、加强军转安置工作。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军转安置办法,做好2015年度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完善自主择业管理服务措施,加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就业创业工作。做好计划安置和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切实加强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稳定工作,深入开展大下访关爱活动,确保企业军转干部总体稳定。
(五)健全工资收入分配制度
19、促进居民收入增加。积极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多渠道促进居民增收,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0124元,增长10.6%。
20、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按照中、省统一部署,调整和完善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推行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21、完善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加强对企业工资的宏观指导,做好企业薪酬调查,及时发布工资指导线。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促进职工工资收入增长。
(六)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
22、加强农民工服务工作。完善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措施。积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努力实现1.6万名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加快培育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大力推进家庭服务业规范化、职业化建设和“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创建活动。
23、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深入实施集体合同攻坚计划,构建企业和谐劳动关系。贯彻落实企业职工特殊工时管理规定。推动落实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
24、提升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推动基层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加强劳动争议专业性预防调解工作。完善集体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加强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提升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仲裁结案率达到90%以上。
25、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继续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效能建设,依法查处各类违法案件。认真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进一步理顺部门协作机制,厘清部门职责,加大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源头治理和司法打击力度,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七)加强人社队伍自身建设
26、加强干部教育培训。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市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扎实推进系统干部全员培训,定期开展“人社大讲堂”活动,丰富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式,提升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27、狠抓纪律作风建设。按照市委部署,精心组织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进一步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始终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严格执行“八项规定”,持之以恒狠抓作风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聚焦主责主业,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着力打造为民务实清廉的人社队伍。进一步深化窗口单位改进作风专项行动成效,打造“方便、温暖”的人社服务新模式,不断提高窗口单位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各项惠民政策取得实效。
28、积极推进依法行政。牢固树立法治思维,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探索建立专业律师团队介入机制,依法破解劳动维权和群众信访等难点问题。在制定重大决策、重要政策时推行第三方评估机制。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规范简化保留审批事项的办理流程,研究取消或下放审批事项后转变日常服务管理的新模式,提高便民服务水平。
29、加强调查研究工作。认真落实调查研究和基层联系点工作制度,围绕重点工作以及制约人社事业发展的主要矛盾、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有计划开展集中调研和专题调研,促进成果转化。组织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
30、加快人社服务信息化建设。推进网上及基于移动终端的“掌上”经办服务工作,实现人社系统对外公众服务的互联网经办。开发推广包括查询、缴费、待遇兑付等功能的自助服务终端,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安全、便捷的人社经办服务。
31、抓好信访维稳工作。认真落实信访工作制度,完善群体性事件预警、报告、应急处置制度,做好重大活动和重要敏感时期的信访工作。将信访办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加强对信访突出问题、历史遗留问题的分析梳理,研究解决办法,从源头上化解信访突出矛盾。
三、部门所属单位名称、各单位性质、经费管理的方式、人员及资产情况
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编制数46人,其中机关行政编制43名,事业编制3名,现实有人数46名。设有办公室(规划财务科)、人事科、调解仲裁科(仲裁院)、公务员综合管理科、公务员考核培训科、医疗保险科、工伤保险科、工资福利科、人力资源市场科、养老与失业保险科、就业促进科(铜川市就业保障和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市外国专家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军官转业安置科(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劳动关系科、职业能力建设科(铜川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16个科室。直属单位10个,铜川市就业管理局为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铜川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为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铜川市失业和农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为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铜川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为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铜川市技工学校为事业管理单位、铜川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为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铜川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为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铜川市人事考试中心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铜川市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办公室为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正科级建制)为全额事业单位。
四、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机关预算收支情况
1、2015年人社局机关预算收入859.45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拨款收入779.45万元,非税收入80万元。2015年预算收入较上年减少20.69万元。减少原因主要为项目工作经费减少。
2、2015年人社局机关预算支出859.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4.45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27.84万元,公用经费支出56.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0.41万元)、项目支出525万元(包括办公楼运行费350万元、公务员招聘及培训专项经费82万元、劳动能力鉴定13万元、职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专项经费80万元)。
(二)下属单位预算收支情况
1、2015年人社局下属单位预算收入977.9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拨款收入923.3万元,非税收入54.6万元。2015年预算收入较上年减少56.16万元,增减原因主要为:一是人员变动,退休及新招工作人员经费减少6万元;二是压缩办公经费取消业务费,公用经费减少28.76万元;三是取消收费项目,非税收入减少,项目支出减少21.4万元。
2、2015年人社局下属单位预算支出97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4.3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73.92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11.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9.18万元)、项目支出163.6万元。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
支 出 |
||
项 目 |
预算数 |
项 目 |
预算数 |
一、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1702.75 |
一、基本支出 |
1148.75 |
二、非税收入 |
134.6 |
1、工资福利支出 |
801.76 |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
134.6 |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
179.59 |
罚没收入 |
3、日常公用经费 |
167.4 |
|
三、其他收入 |
其中:①公务接待费 |
10 |
|
②车辆运行费用 |
40 |
||
③因公出国(境)经费 |
|||
二、项目支出 |
688.6 |
||
其中:①车辆购置费用 |
|||
本年收入合计 |
1837.35 |
本年支出合计 |
1837.35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单位:万元
支出功能分类 |
预 算 数 |
备 注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总 计 |
1702.75 |
1148.75 |
554 |
||
201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180.1 |
84.1 |
96 |
|
20110 |
人力资源事务 |
180.1 |
84.1 |
96 |
|
2011011 |
公务员招考 |
20 |
20 |
公务员招聘专项 |
|
2011012 |
公务员综合管理 |
62 |
62 |
公务员培训专项 |
|
2011099 |
其他人事事务支出 |
98.1 |
84.1 |
14 |
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费 |
205 |
教育支出 |
249.91 |
244.91 |
5 |
|
20503 |
职业教育 |
244.91 |
239.91 |
5 |
|
2050303 |
技校教育 |
244.91 |
239.91 |
5 |
|
20508 |
进修及培训 |
5 |
5 |
||
2050803 |
培训支出 |
5 |
5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 |
1272.74 |
819.74 |
453 |
|
20801 |
人社管理事务 |
1238.02 |
785.02 |
453 |
|
2080101 |
行政运行 |
679.45 |
329.45 |
350 |
办公楼运行费 |
2080105 |
劳动保障监察 |
103.81 |
73.81 |
30 |
两网化建设经费、换装费 |
2080106 |
就业管理事务 |
171.22 |
171.22 |
||
2080109 |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
270.54 |
210.54 |
60 |
医保、城乡居民养老经费、IC卡工本费 |
2080199 |
其他人社管理事务 |
13 |
13 |
劳动能力鉴定专项 |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34.72 |
34.72 |
||
2080503 |
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 |
34.72 |
34.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