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部门预算说明
来源: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5-03-20 17:40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一、部门概况: 
  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为市级行政单位,经费管理方式为财政全额。截止2014年底在编干警89人,比去年减少2人,聘用人员50人,比去年增加9人。固定资产价值3150.69万元,其中房屋价值1314.72万元,面积5030平方米,其中车辆21辆,价值218.65万元,比去年减少1辆(上缴财政2辆,新购1辆)。
  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对铜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1.依法审判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
  2.审判法律规定的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二审案件和抗诉案件。
  3.依法审理国家赔偿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
  4.统一管理和协调全市法院的执行工作,负责执行本院一审民事、行政案件的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应当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的其它生效法律文书。
  5.受理本院终审和下级人民法院复查的申诉、申请再审案件。
  6.对下级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确的案件指定管辖。
  7.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8.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9.总结法院审判工作经验,解答下级法院请示的有关适用法律政策方面的问题。
  10.根据审判工作需要进行司法技术鉴定。
  11.指导全市法院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协助地方党委管理下级法院的领导班子,协助市上主管部门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系统法官等级评定申报工作和全市法院法警警衔评授申报工作;负责全市法院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12.检查和监督本院及下级法院执法执纪情况,进行法制宣传和廉政教育。
  13.负责全市法院系统的物质装备和有关经费的管理工作及“两庭”建设工作。
  14.负责法警管理工作。
  15.承办其他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80.47万元,比上年减少44.59万元。非税收入287万元,比上年增加137万元,增加原因主要是经济类大标的案件的增加。
  (二)支出预算情况:基本支出780.4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01.3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4.13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74.95万元。其中会议费5.85万元、公务接待费8万元、车辆运行费65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5万元、办公费50万元,其他费用41.1万元。项目支出352万元,其中“两庭”建设经费150万元,人民陪审员经费5万元,特困群体执行困难救助10万元,聘用人员工资50万元,工作经费17万元,法律宣传20万元,办公楼运行费用100万元。

 

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收支预算总表

   

    

   

预算数

   

预算数

一、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845.47

一、基本支出

780.47

二、非税收入

287.00

1、工资福利支出

501.39

三、其他收入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104.13

 

 

3、日常公用经费

174.95

 

 

其中:公务接待费

8.00

 

 

车辆运行费

65.00

 

 

因公出国(境)经费

5

 

 

二、项目支出

352

 

 

其中:车辆购置费用

 

本年收入合计

1132.47

本年支出合计

1132.47

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支出功能分类

预算数

备注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845.47

780.47

65.00

 

204

公共安全

845.47

780.47

65.00  

 

20405

法院

845.47

780.47

65.00

 

2040501

行政运行

780.47

780.47

 

 

2040599

其他法院支出

65.00

 

65.00

人民陪审员经费5万元;特困群体执行困难救助基金10万元;办公楼运行经费50万元;

 

 

 

 

 


网络编辑:黄浩
信息审核:杭启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