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铜川崔家沟地区人民检察院是铜川市人民检察院的派出院,担负着陕西省崔家沟监狱和铜川监狱的刑罚执行监督职责。单位性质属行政单位,是铜川市财政一级部门预算单位,全额预算。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对监狱执行刑罚活动依法进行监督;
2、对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活动依法进行监督;
3、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4、对监狱侦查的罪犯又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
5、对监狱的立案、侦查活动和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依法实行监督;
6、受理罪犯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控告、举报和申诉;
二、2015年度工作任务:
一是大力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以“零容忍”的态度,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效整合侦查资源,完善协作配合机制,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更加注重办案质量和效果,努力实现查办案件“保一增二”目标。围绕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目标,紧密结合侦查办案,建立典型案件深入剖析机制。深化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拓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应用范围。积极推进个案“五个一”制度,即:一案一调查,一分析,一建议,一警示,一宣传,增强预防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实效。
二是全面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全面强化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坚持监狱日常执法检察的制度化、规范化,深化、细化对刑罚执行的检察工作,开展好食品卫生、劳积评定、服刑人员医疗等专项检察活动。积极推进与刑罚执行机关、审判机关减假暂执行网上协同办案平台建设,健全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对“三类罪犯”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实行逐案审查制,建立“一人一卷”进行调查核实,其他案件逐步实行“一人一卷”审查制。积极推进出庭监督审理活动,及时发现和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等问题。
三是着力提升诉讼监督水平。依法惩治狱内发生的各类刑事犯罪,所办案件全部在法定期限内办结,无错案,无漏罪。积极开展好立案监督工作。坚持对狱内提出的发生的重大又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制度,监督指导监狱办案,确保案件质量。针对监狱办理的又犯罪案件中存在问题,开展法制宣传讲座。
四是提升对自身办案质量的监督水平。全面推行“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加强各部门对系统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常态化的执法办案质量和效果评估机制,落实和强化案件管理部门对执法办案活动的内部监督,深入开展案件评查、办案分析等工作。案管部门要建立案件评查工作机制,实现案件评查工作常态化。
五是提升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水平。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坚持客观公正的立场,严格依法全面收集、固定、审查和运用证据;严格执行高检院《关于保障律师职业权利的规定》,依法保障律师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权利;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务处置工作的意见》,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务的司法程序坚决纠正利益驱动办案、涉案财务处置不规范等问题。
六是提升自觉接受外部监督的水平。不断深化检务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案件信息公开审核发布制度,及时开展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发挥执法执纪监督员的监督职能,自觉接受来自执法执纪监督员的监督,进一步提升监督公信力。
七是深化基层检察院建设。积极争取时间采取一切办法突破“两房”建设瓶颈,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办理规划、设计等相关手续,力争早日开工建设。坚持把检务保障作为基层院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推进信息化建设、检察技术与执法办案的深度融合。积极争取当地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确保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三、部门人员及资产情况
铜川崔家沟地区人民检察院内设三科一室一中心,即执法监督科、侦查监督公诉科、职务犯罪侦查预防科、办公室和案件管理中心。单位现有总人数44人,其中在职人员25人,退休人员9人,聘用人员10人。单位固定资产为504.30万元,其中车辆8辆。
四、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2015年预算收入为303.18万元,其中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288.18万元,非税收入15万元。
2015年预算支出为303.18万元,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其中基本支出223.66万元,基本支出中工资福利支出140.1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8.93万元、公用经费54.60万元(公务接待费4.50万元,车辆运行费用14.25万元),项目支出79.52万元,其中办公技术用房项目50万元,房屋租赁支出14.52万元,办案经费15万元。
上年预算收入支出为224.12万元, 今年预算收入支出为303.18万元, 同去年预算相较增加79.06万元,同比增长35%,主要是增加了两房建设预算。
铜川崔家沟地区人民检察院收支预算总表 |
|||||||||
|
|
|
单位:万元 |
||||||
收入 |
支出 |
||||||||
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 |
预算数 |
||||||
一、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288.18 |
一、基本支出 |
223.66 |
||||||
二、非税收入 |
15.00 |
1、工资福利支出 |
140.13 |
||||||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
|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
28.93 |
||||||
罚没收入 |
15.00 |
3、日常公用经费 |
54.60 |
||||||
三、其他收入 |
|
其中:①公务接待费 |
4.50 |
||||||
|
|
②车辆运行费用 |
14.25 |
||||||
|
|
③因公出国(境)经费 |
0.00 |
||||||
|
|
二、项目支出 |
79.52 |
||||||
|
|
其中:车辆购置费用 |
|
||||||
本年收入合计 |
303.18 |
本年支出合计 |
303.18 |
||||||
铜川崔家沟地区人民检察院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
|||||||||
单位:万元 |
|||||||||
支出功能分类 |
预算数 |
备注 |
|||||||
科目 |
科目名称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
总计 |
|
303.18 |
223.66 |
79.52 |
|
||||
204 |
公共安全支出 |
297.98 |
218.46 |
79.52 |
|
||||
20404 |
检察 |
297.98 |
218.46 |
79.52 |
|
||||
2040401 |
行政运行 |
218.46 |
218.46 |
|
|
||||
2040409 |
“两房”建设 |
50.00 |
|
50.00 |
办公技术用房项目 |
||||
2040499 |
其他检察支出 |
29.52 |
|
29.52 |
房屋租赁14.52万元;办案经费15万元 |
||||
205 |
教育管理事务 |
5.20 |
5.20 |
|
|
||||
20508 |
进修及培训 |
5.20 |
5.20 |
|
|
||||
2050803 |
培训支出 |
5.20 |
5.20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