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级有关文物旅游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我市文物旅游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监督实施;制定全市文物旅游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文物保护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文物保护规划、计划和文物保护抢救方案;管理全市文物考古勘探及发掘工作;审核、申报县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负责全市世界文化遗产的申报、保护和管理工作;审核、申报全市重点文物保护项目及古建筑维修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工程项目建设;负责全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四有”(有保护范围、有保护标志、有记录档案、有保护机构)工作;管理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并监督使用。
(三)负责全市文物安全保卫工作。督促检查和指导协调全市文物安全保卫和消防安全工作;制定安全保卫、技术防范的方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查处文物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重大案件。
(四)负责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业务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区域性文物保护、开发利用规划;负责全市文物、博物馆有关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全市文物、博物馆的业务工作;负责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工作;组织协调文物馆际交流与协作;负责全市文物对外交流展览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文物流通,负责文物复仿制品管理、文物认定和文物司法鉴定工作;指导文物和博物馆社团工作。
(五)负责全市旅游市场开发工作。研究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合理开发和利用文物资源,促进旅游事业发展;组织开展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开发国际、国内旅游客源市场;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利用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假日旅游、红色旅游、民俗旅游、乡村旅游和工业旅游,推动旅游产业化发展;负责审查全市旅游景区(点)的规划和开发建设工作;负责全市重大旅游投资项目的审查、申报和管理;承担对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划分及评定有关工作;监测分析全市旅游经济运行情况,开展旅游统计及分析工作。
(六)承担规范全市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全市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组织实施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服务标准;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旅游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全市经营国际、国内旅游业务旅行社的申报、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监督管理、导游人员管理和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认定等工作;管理出境旅游有关事务,组织指导涉外饭店的星级评定工作;会同物价部门制定、调整、监督和检查旅游价格及收费标准;查处违反旅游法规、规章行为,优化旅游环境,受理旅游者投诉,督促、检查对投诉的处理;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七)负责全市文物旅游普查及学术科研工作。组织旅游、文物资源的普查;负责文物征集、文物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工作;指导全市文物旅游学术和科研工作;指导全市文物、博物馆和旅游社团工作。
(八)组织和指导全市文物旅游行业的教育培训和人才培养工作。
(九)依据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全市文物旅游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5年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实施项目带动,推动全域旅游发展
1. 推进深化改革,改变景区经营模式。深化与陕文投、陕煤化合作,通过资源整合、资产评估、资本重组等方式,将景区的开发运营推向市场,实现景区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提高管理运营水平。
2. 围绕全域旅游发展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全年重点建设30个旅游项目,完成旅游投资10亿元。做好照金红色旅游名镇二期和照金香山景区旅游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实施孙思邈纪念馆、药王山景门及游客中心等建设项目;做好玉华宫景前区综合配套项目及景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玉华宫景区东入口区改造建设步伐,实施玉华村棚户区搬迁改造项目;启动陈炉古镇景区建设前期项目及古镇核心区旅游配套项目建设工作。
3. 做好全市“十三五”旅游发展规划工作,明确“十三五”期间全市旅游发展及开发建设的目标、思路、重点和模式,加强项目储备及申报工作,优化产品结构,提升立项项目质量。积极争取各类旅游发展资金,推进项目实施。
4. 做好A级景区创建工作。启动陈炉古镇景区、耀州窑博物馆4A级景区创建工作。组织各区县、景区积极开展A级景区创建工作,按照A级景区创建标准做好耀州区柳公权墓、独石村,宜君县北国最美旱作梯田、新区申河香谷湿地公园等景区(点)的提升打造,扩大产业规模。
5. 加强旅游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完善景区服务设施,以旅游公厕、停车场、游客服务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满足市民游客需求。
6. 加强旅游商品开发。加强旅游商品的研发、设计,有选择的推出一批铜川旅游商品研发基地,在政策、资金上给予扶持。发挥市旅游协会旅游商品工作委员会的作用,完善旅游商品的展示和评鉴规则,开展旅游商品评比活动。
(二)推进县域旅游和乡村旅游发展
7. 按照旅游城市建设要求, 各区县规划设计建设具有特色的旅游商品街区、文化街区、历史记忆街区等文化旅游街区, 展示文化内涵, 提升旅游品质, 做好210国道、305省道及照金旅游专线等旅游道路的绿化美化和景观提升工作, 建设“全景铜川”。
8. 加强特色文化旅游名镇建设,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景区开发建设进度,重点打造照金镇、陈炉镇、黄堡镇、太安镇、孙塬镇等5个特色文化旅游名镇。
9. 以“美丽乡村”建设为出发点,继续加强乡村旅游示范点和星级农家乐创建工作,积极开展乡村旅游示范村创建活动,重点做好马咀、玉门、莫火、塬畔、申河5个乡村旅游示范村的开发建设;提升现有省、市级乡村旅游示范点及星级农家乐的开发建设和经营服务质量,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探索和借鉴乡村旅游示范村发展成功模式,打造更具影响力的乡村旅游品牌;认真做好耀州区田峪村、玉门村、马咀村,印台区崾先村、何家坊村、井家塬村,宜君县榆舍村、偏桥村、牛家庄村等9个国家首批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的建设工作。
(三)加强宣传促销及智慧旅游建设
10. 继续做好铜川旅游整体形象、景区旅游形象、特色节庆活动等的宣传推介工作,利用电视、广播、平面、户外等传统媒体,强化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新技术的应用,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推广。
11. 积极组织参加会展宣传活动,做好丝博会、农高会及中省组织的各类宣传促销活动的组织参展工作,提升展台设计、文艺表演、文化旅游资源及特色商品展示水平,提升宣传效果。
12. 积极策划组织特色旅游节庆活动。整合节会资源,创新方式组织铜川金秋旅游季、5.19中国旅游日等旅游节会,继续组织好玉华宫冰雪节、玉华宫避暑休闲节、药王山“二月二”古庙会、香山佛教文化节等特色节庆活动。各县区、各景区要围绕不同季节、节假日等积极组织特色旅游节庆活动,持续扩大影响。
13. 加强旅游宣传区域协作。继续以西安为重点巩固周边重点客源市场,积极拓宽省外市场。继续组织各景区在重点客源地城市开展铜川旅游推介活动,加强与各地市景区、旅行社等的合作,继续深化陕甘边红色旅游联盟合作,落实铜黄旅游发展协作相关事宜,策划实施针对联盟城市的宣传投放和政策优惠,加强客源互送。
14.继续做好我市智慧旅游建设工作。实施智慧旅游建设二期项目,强化市旅游服务中心咨询、营销平台作用,探索推进旅游电子商务建设工作;推进“智慧景区”建设工作,加强旅游电子商务服务;强化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新技术的应用,做好功能划分,加强铜川文物旅游政务网和咨询网建设,做好铜川旅游公众服务微信、微博平台建设工作,扩大宣传影响,进一步健全完善市、区县、景区的网站、微博、微信宣传服务体系,加强信息互通、网络联动,继续加强网络营销及新媒体应用知识的培训工作。
(四)提升行业管理服务工作水平
15.推进依法治旅。贯彻落实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加强对旅游企业管理人员的旅游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培训,开展专项检查督察,积极查处旅游违法案件,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16.强化旅游市场监管。充分发挥整顿规范旅游市场联席会议职能,做好节假日及重要节庆活动期间的旅游市场监管工作,健全预报预警机制,提升安全保障水平;以市旅游市场稽查大队为主体加强全市旅游市场的常态化管理,规范涉旅企业经营行为,认真受理旅游投诉,维护行业稳定。
17.加强从业单位服务规范化建设。提升主要景区团队用餐、住宿接待能力,积极推广我市一日游、两日游线路,延长游客停留时间。规范旅行社经营管理,全面推行制式旅游合同,规范国内入境旅游业务行政审批。继续深化星级导游员、讲解员评定和管理工作,重点落实星级导游员、讲解员待遇,树立星级服务品牌。坚持开展旅游企业红黑榜发布工作,将旅游景区、农家乐纳入评定发布范围,定期向社会公布,加大对不诚信行为的曝光力度,从严处理失信行为。探索方式,加强对户外运动俱乐部、旅游QQ群、驴友等旅游群体的监督管理工作。
18.做好人才队伍建设。完善旅游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岗位培训制度,坚持先培训、后上岗 ;组织全市行业管理和质监执法人员参加多形式培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服务意识;继续加强旅游行业服务技能和服务水平的培训,提升从业人员服务水平。
19.结合我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提高市民文明旅游行为和旅游形象意识,营造“人人争当文明使者、人人都是旅游形象”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文物保护基础,提升保护管理水平
20. 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编制《铜川市文物事业“十三五”保护规划》;完成《耀州窑遗址公园规划》编制,为耀州窑遗址公园建设打好基础;完成《玉华宫遗址文物保护规划》《药王山石刻保护规划》《陈炉生态博物馆保护规划》的编制、申报,进一步明晰文物保护工作思路。
21. 认真落实省文物局关于全面启动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工作要求,提高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水平。按照文物的隶属及管理使用关系,依据法律规定,明确规划编制的责任主体,统筹安排,完成第二批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金锁关遗址及题刻、宜君战国长城遗址等13处文物保护单位管理规划编制工作。
22. 加强文物保护项目储备。组织编制一批大遗址保护展示、古建筑保护维修、博物馆陈展提升、可移动文物修复、技防消防防雷等立项报告,按照项目申报要求推进项目立项、维修保护方案编制等工作,做好网报网审等工作,促进项目落地实施。
23. 按省普查办的统一部署,争取政府支持,落实普查经费,加强业务培训,强化工作指导。继续深入开展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完成可移动文物普查资料的整理及普查报告编制工作。
24. 继续深化文物保护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深化审批程序,提升审批效能,做好基本建设工程中的文物保护前置审批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将文物保护工作切实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发展之中。
(六)积极争取资金,推进重点文物保护项目
25. 积极争取中、省、市资金,重点推进耀州窑遗址公园、玉华宫遗址公园等重大项目建设,促进《耀州窑遗址公园规划》编制、玉华宫遗址科研挖掘等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26. 完成耀州窑游客服务中心建设、耀州窑博物馆外立面改造、耀州窑三彩遗址河堤保护等工程。推进耀州窑唐三彩保护厅改造、药王山通元桥加固、玉华宫珊瑚谷石窟抢险加固、延昌寺塔抢险加固、耀州区柳公权墓安防、宜君杨素蕴故居修缮、王益区雷坪寺抢险加固、三圣阁修缮工程等重点文物保护项目。
27. 按照《文物保护法》要求,不断夯实文物保护基础,继续做好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提升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水平。
(七)加强博物馆建设,提升展览陈列和管理水平
28. 丰富全市博物馆业态,做好优秀文化遗产展示传承工作。完成孙思邈纪念馆建设及布展,推进铜川博物馆、药王山崇福阁建设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做好王石凹立井、耀县水泥厂两个工业遗址博物馆及药王山石刻艺术馆等的建设筹备工作。
29. 提升博物馆展览陈列水平,加大博物馆基本陈列提质改版及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重点完成玉华博物馆《玄奘在玉华》、宜君县博物馆新馆陈列布展、耀州窑博物馆陈炉展示厅外围环境整治等工作; 组织免费开放博物馆完成1-2次临展,不断拓展博物馆社会服务功能,开辟适合青少年教育的场地或设施,积极开展志愿服务、文物知识讲座、文物鉴定咨询等文化惠民活动。
30. 继续完善免费开放博物馆管理、监督和考评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提升服务水平,扩大社会影响。做好文物征集、收藏保护、学术研究、展示利用工作,推进数字博物馆建设,加强宣教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博物馆文化传承、社会教育的服务窗口作用。
(八)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夯实安全基础
31. 按照文物安全属地管理原则,强化各级政府的文物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坚持逐层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健全文物安全管控机制,切实落实文物安全责任。
32. 抓好文物安全整治,加大文物稽查工作力度。加强对田野文物、基本建设工地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安全检查巡查力度,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和落实整改,确保文物安全。完善各区县文物稽查工作机制,提升文物稽查工作水平。
33. 继续加大打击文物违法犯罪工作力度,健全完善文物公安联合打击文物犯罪工作机制,保持打击文物犯罪的高压态势,避免重大文物犯罪案件发生。
(九)积极开展文物保护宣传教育和研究交流工作
34. 依托中国文化遗产日、国际博物馆日、法制宣传日等组织开展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宣传活动,积极组织文物保护知识宣传教育进机关、进社区、进校园,提升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加大文物保护宣传力度,营造“保护文物人人有责、保护成果人人共享”的舆论氛围。
35. 加强学术研究与交流合作,组织各文博单位积极参加各类文化会展、研讨和交流活动,继续组织我市精品文物赴外地展出交流,积极引入外地市优秀文化遗产在我市展出;挖掘整理反映我市历史文化底蕴的药王文化、耀瓷文化、宗教文化、红色文化、民俗文化等文献资料,完成《石窟寺调查报告》、《基本建设出土文物图录》、《药王山摩崖造像考古报告》等;继续加强《耀州窑集刊》、《铜川文物考古》等的编发工作,发挥学术研究交流阵地作用,加强文物保护成果发布及交流工作。
36. 积极开发文物复仿制产品,创新思路,挖掘内涵,丰富种类,扩大影响,推进文物旅游融合发展。
三、基本概况:
市文物旅游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执行全额预算,内设5个职能科(室)。分别为:办公室、规划发展科、文博事业科、市场促进科、安全督查科。机关行政编制10名,司机编制1名;实有11人,局领导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副调研员1名),科长5名,副主任科员1名。下属事业单位4个,为全额拨款预算单位,分别为:耀州窑博物馆编制41人、实有34人,市考古研究所编制6 人、实有4人,市文物稽查大队(市旅游市场稽查大队)编制7人、实有5人,市旅游服务中心编制9人、实有9人。2014年底固定资产1554.25万元,其中市文物旅游局机关47.29万元、耀州窑博物馆1384.12万元、市考古研究所42.44万元、市文物稽查大队19.12万元、市旅游服务中心61.28万元。
四、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2015年市文物旅游局机关及局属4家单位全年预算收入871.83万元,其中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47.83万元,非税收入24万元。全年预算支出871.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7.83万元,项目支出454万元。
2015年市文物旅游局机关全年预算收入398.73万元,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98.73万元;预算支出398.73万元:基本支出88.73万元(工资福利支出57.42万元,对个人的家庭补助支出13.04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8.27万元),较上年增长3.65万元,主要为人员经费支出较上年增加3.48,公用经费支出增加0.17万元;专项支出310万元(文物保护经费30万元,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经费40万元、 LED户外旅游标识电费及青苗赔偿10万元、铜川市博物馆、孙思邈纪念馆建设项目前期费230万元), 较上年增加240万元,其中文物保护经费较上年增加10万元,新增铜川市博物馆、孙思邈纪念馆建设项目前期费用230万元。
2015年市文物旅游局局属各单位全年预算收入473.1万元,一般预算财政拨款449.1万元,非税收入24万元;预算支出473.1万元:基本支出329.1万元(工资福利支出230.97万元,对个人的家庭补助支出52.37万元,日常公用支出45.76万元),较上年减少29.2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减少22.61万元,公用经费减少6.64万元;专项支出144万元(旅游服务中心运行经费120万元,非税安排24万元),较上年增加104.5万元,其中新增旅游服务中心运行经费120万元,非税安排减少15.5万元。
铜川市文物旅游局2015年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
|||
收入 |
支出 |
||
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 |
预算数 |
一、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847.83. |
一、基本支出 |
417.83 |
二、非税收入 |
24 |
1、工资福利支出 |
288.39 |
行政事业性非税收入 |
23 |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
65.41 |
罚没收入 |
1 |
3、日常公用支出 |
64.03 |
三、其他收入 |
|
其中:公务接待费 |
8.65 |
|
|
车辆运行费用 |
24.9 |
|
|
因公出国(境)经费 |
|
|
|
二、项目支出 |
454 |
|
|
其中:车辆购置费用 |
|
本年收入合计 |
871.83 |
本年支出合计 |
871.83 |
铜川市文物旅游局2015年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单位:万元 |
|||||
支出功能分类 |
预算数 |
备 注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 计 |
基本支出 |
专项支出 |
|
总 计 |
847.83 |
417.83 |
430 |
|
|
205 |
教育 |
4 |
4 |
0 |
|
20508 |
干部继续教育 |
4 |
4 |
0 |
|
2050803 |
干部继续教育培训 |
4 |
4 |
0 |
|
207 |
文化体育与传媒 |
659.98 |
359.98 |
300 |
|
20702 |
文物 |
659.98 |
359.98 |
300 |
|
2070201 |
行政运行 |
114.62 |
114.62 |
0 |
|
2070204 |
文物保护 |
97.93 |
27.93 |
70 |
文物保护经费30万元,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经费40万元. |
2070205 |
文化展示及纪念机构 |
217.43 |
217.43 |
|
|
2070299 |
其他文物保护支出 |
230 |
0 |
230 |
市博物馆、孙思邈纪念馆建设项目前期费230万元 |
216 |
商业服务业等实务 |
183.85 |
53.85 |
130 |
|
21605 |
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 |
183.85 |
53.85 |
130 |
|
2160501 |
行政运行 |
173.85 |
53.85 |
120 |
服务中心运行费120万元 |
2160599 |
其他旅游业与服务支出 |
10 |
0 |
10 |
LED户外旅游标识电费及青苗赔偿1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