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市委政法委是市委主管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有:
1、根据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3、组织协调指导全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4、检查政法部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法的具体措施。
5、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要案件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6、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7、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经验,解决新问题,探索政法工作改革,通过改革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
8、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组织部门考察、管理市级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考察审核市级政法部门正科级领导干部。
9、指导下级政法委员会的工作。
10、办理市委和省委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4年主要工作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政法工作正确方向。全市各级政法机关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始终将政法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自觉学习,领会实质,坚持与政法工作实际相结合,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在解决问题、改进作风上见成效;与政法队伍建设相结合,在凝聚共识、提高觉悟、增强素质、务求实效上下功夫,推动政法工作创新发展。
2、切实抓好社会矛盾预防和化解。学习借鉴“枫桥经验”,从源头上预防化解矛盾,进一步健全“345”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坚持定期排查、专项排查、重点排查的办法,不留死角,形成行业、区域全覆盖。组织召开全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现场推进会,总结推广一批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综合机制的典型经验。正确处理好维稳和维权关系,积极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杜绝不解决群众合法利益诉求,片面追求维稳的做法。
3、下大力气解决好赴省群访和进京非访突出问题。及时分析研判社情民意中一些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主动下手依法、有效解决群众信访合理诉求。坚持领导接访、下访制度,完善“信访网电”等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建立健全三级终结办法,积极开展信访事项听证评议活动,努力做到“案结事了”。用好警示通报、挂牌整治、重点管理、责任查究、一票否决等手段和措施,增加对预防处置来市赴省群体访和进京非正常问题在综治工作考核中的权重。
4、夯实综治基层基础工作。大力实施平安建设细胞工程、示范工程、提升工程等“三大工程”,开展“平安家庭”、“平安校园”等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大力推广红旗社区工作模式,深入推动“三官一律”进社区(村组)工作,依托社区服务平台,主动把工作向下延伸。全面落实全市社区民警专职化。进一步健全完善区县、乡镇街办和社区(村)三级社会治理服务综合平台规范化和工作机制建设,整合基层综治维稳资源,形成平安联创合力。
5、打造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积极推进社会治安防控网格化、信息化、社会化,提高视频监控等技防设施建设质量和实战应用水平。要根据群众居住情况,整合政法、综治、维稳、信访、群防群治等力量,统筹做好基础信息采集、民意收集、隐患防范、矛盾纠纷排查、社会治安协防等工作,实现网格化治理,争取实现王益区、印台区网格化治理100%全覆盖,其他区县达到70%以上。抓好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巩固完善“治安中心户长”、“十户联保”等做法,探索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和市场化运作模式,为群防队伍提供必要保障,积极开展“模范红袖章”评选表彰活动,提高广大群众参与综治工作积极性。
6、重拳解决治安突出问题。各级政法机关要坚持打防管控结合,严厉打击黑恶势力、“两抢一盗”、拐卖妇女儿童、诈骗、食品药品安全、毒品、非法集资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加大学校、人口聚集场所等治安重点地区的排查和治安问题多发、高发时段的整治力度,努力提高群众的安全感。积极开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专项整治活动,加强知识产权和文物保护工作,严厉打击涉黄涉赌、逃税骗税、制假售假、哄抬物价、传销和金融、合同诈骗等犯罪活动,依法打击强揽工程、暴力阻工、强买强卖、盗抢物资、破坏耕地、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坚决防止地方、部门和个人因利益驱动,动用刑事手段、利用黑恶势力或有组织地插手经济纠纷、干扰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维护良好市场经济秩序。加强互联网管理,完善网上网下综合防控体系,严厉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和以网络为依托的隐蔽性犯罪组织。对利用网络、手机短信攻击党和政府,造谣、煽动闹事的,公安机关要第一时间落地查人,绝不能让网络成为“法外之地”。切实做好反颠覆反渗透反恐怖工作,坚决防范和打击“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组织的捣乱破坏活动,落实对重点人的教育转化和稳控措施。保持对涉疆、涉藏问题的敏感性,严密防范境外反华非政府组织、媒体的渗透破坏活动,防止因工作失误或应对不当引发不稳定事件。
7、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工作,为市级司法管理体制改革做好铺垫。严格按照我市《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明确诉访甄别标准,细化导入和退出程序,规范办理流程,建立分工明确、配合有力、流转顺畅的衔接机制。对于劳教制度改革,要完善落实配套政策措施,推进劳教场所、干警队伍的转型。探索推行一元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大居住证制度推行力度。
8、规范执法司法行为。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完善公检法分工负责、相互配合、互相制约工作机制,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防止执法司法权滥用。深入开展冤假错案、久押不决案件、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司法鉴定等专项整治。全面推行审务、检务、警务、狱(所)务公开,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防腐败。
9、强化执法监督。各级政法机关要完善依法接受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机制。要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积极通报工作、征求意见建议。大力推行征询公民代表对案件裁判意见,改进人民陪审员参审方式。
10、培育社会法治精神。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开展“法治区县”、“法治行业”、“法治示范村”等创建活动,在全市创出一批省级法治示范单位。广泛开展“法律六进”等活动,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和载体达到寓教于乐的效果,促进全市形成学法守法用法尊法的良好氛围。
11、切实抓好理想信念教育。继续开展“学党章、学宪法法律、读经典”活动,注重与政法工作实际相结合、与教育实践活动学习相结合。教育引导广大政法干警解决好“权从何来、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强化执法为民的宗旨,真正做到信念坚定、敢于担当、秉公执法、刚正不阿。
12、扎实搞好业务培训工作。抓好一线干警实用知识、实战技能、规范执法的教育培训,着力提升政法干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积极面对新媒体时代的变化,着力提升政法干警的舆论应对能力,引导和利用新媒体加大宣传政法工作力度,凝聚正能量。
三、基本情况
市委政法委(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室)是市委主管的行政机构。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经费的收支执行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市委政法委下设三个单位:市委610办、市委维稳办、市法学会。委内设五个科(部、室):办公室、政治部、执法监督科、巡视督查室、综合科、基层基础科。总计编制37人,其中行政编制31人,事业编制4人,工勤编制2人。2013年底实有35人。机关车辆6辆,2013年底固定资产总额2205804.68元。
四、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4年度市政法委机关收入预算267.73万元,均为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与2013年相比,综治专项经费增加了8.4万元,另外增加了政法综合信息网三级线路传输租赁费1.3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4年度市政法委机关支出预算267.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2.13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00.4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9.37万元,日常公用经费32.3万元)。项目支出115.6万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75.6万元,专项工作经费20万元,主要用于年度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政法综合信息网三级网线路传输租赁费1.3万元,见义勇为专项资金10万元,群防办工作经费3万元,创全国平安建设优秀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房屋租赁费5.7万元)。
中共铜川市委政法委员会
2014年5月23日
中共铜川市委政法委员会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
支 出 |
||
项 目 |
预算数 |
项 目 |
预算数 |
一、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267.73 |
一、基本支出 |
152.13 |
二、非税收入 |
|
1、工资福利支出 |
100.46 |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
|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
19.37 |
罚没收入 |
|
3、日常公用经费 |
32.3 |
三、其他收入 |
|
其中:①公务接待费 |
10 |
|
|
②车辆运行费用 |
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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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因公出国(境)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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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项目支出 |
115.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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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车辆购置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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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收入合计 |
267.73 |
本年支出合计 |
267.73 |
中共铜川市委政法委员会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单位:万元
支出功能分类 |
预算数 |
备 注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 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总 计 |
267.73 |
152.13 |
115.6 |
|
|
201 |
一般公共服务 |
267.73 |
152.13 |
115.6 |
|
20131 |
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
267.73 |
152.13 |
|
|
2013101 |
行政运行 |
135.46 |
135.46 |
|
|
2013150 |
事业运行 |
16.67 |
16.67 |
|
|
2013199 |
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
115.6 |
|
115.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