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铜川市民政局是政府实施社会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之一。主要负责全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全市救灾减灾体系建设和灾民生活救助工作;负责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全市城乡社区建设工作;负责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和福利彩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市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负责全市优抚对象抚恤优待政策的落实和优抚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负责伤残等级评审的管理工作,审报、褒扬革命烈士;负责城镇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残疾士兵和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以及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承担市双拥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全市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儿童收养工作,推 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全市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及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调整工作;承担对全市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责任等。
二、2014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拓展社会福利服务
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出台铜川市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和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等实施意见。发挥市居家养老服务信息中心作用,进一步扩大家政类社会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提高服务半径和覆盖范围。继续推进城市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建设,探索建设不设床位的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站,不断提高社区养老覆盖率。规范运营建成的农村幸福院,举办农村幸福院管理培训班,探索建立养老机构(服务设施)责任保险制度。建成宜君县养老服务中心,力争开工建设市老年服务中心,王益区、印台区开工建设社会福利中心、养护院,耀州区做好项目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年底前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27张。落实《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要求,完成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工作,做好全省养老护理员“千人培训计划”参训工作,推动养老机构健康有序发展。
完善孤儿和城市“三无”人员保障制度。落实孤儿、艾滋病儿童、城市“三无”人员保障政策,调研探索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制度。做好残疾人辅助器具配置工作。落实“明天计划”康复手术、贫困家庭疝气儿童康复手术计划。加强公办福利机构自身建设,逐步由保障型向康复训练型转变,提升服务水平。
加强福利彩票发行管理。落实《彩票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加强发行销售管理,拓宽销售渠道,实现福彩年销量同比增长12%。
(二)推进社会组织管理改革,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深化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加快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建设,做好“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工作。开展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清理规范工作,逐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完善法人治理。
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推进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加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继续开展社会组织创新示范区创建活动、行业协会自律与诚信创建活动、民办非企业单位塑造品牌与服务社会活动,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
(三)加强和改进低保工作管理,健全社会救助体系
加强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认真贯彻国发〔2012〕45号、陕政发〔2013〕42号和铜政发〔2013〕65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各项社会救助制度政策。搭建市、区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网络平台, 6月底前市县两级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调查)中心人员配备到位,继续做好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
健全社会救助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一站式”医疗救助服务力度,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做好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衔接,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医疗救助比例达到65%。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加大临时救助力度。适时启动社会救助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
切实做好五保供养工作。提升敬老院内部服务管理,开展敬老院星级评定工作,提高敬老院入住率。做好农村散居五保对象服务管理工作。农村五保供养机构法人登记率达到100%,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40%。
强化社会救助能力建设。做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督促各区县落实低保工作人员及工作经费。举办市、区县基层低保工作人员社会救助政策业务培训班,提升干部执行政策的能力和水平。
(四)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政策,保障优抚安置对象基本权益
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措施。加大城镇退役士兵安置遗留问题解决力度,年内解决率达到50%以上。做好伤病残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完成年度安置任务。加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拓宽技能培训项目,确保参训率、合格率、就业率达到100%、95%、80%。全面落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各项优惠政策。
规范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做好第六批无军籍职工审定和接收工作。探索军休干部分散安置服务管理模式。积极做好全省军休机构星级评定和军休“三先”评比活动的准备工作。配合做好军供保障正规化演练。
提高优抚保障水平。着力解决重点优抚对象“住房难”、“医疗难”问题。加大烈士褒扬工作力度,7月底前全面完成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工程。年底前完成《残疾军人证》、《烈士证明书》换发工作。
深化拥军优属工作。继续开展“为铜川籍现役官兵办好九件实事”和“为驻铜部队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 活动。指导各区县开展新一届双拥模范城(县)创建活动。加大优抚安置政策督导落实力度,推动解决拥军优抚安置领域中的突出问题。
(五)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体制,增强社区自治服务功能
深化基层群众自治。修订出台《铜川市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规程》,指导完成全市第五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组织做好全市第九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培训工作,依据新修订的《陕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做好全市第九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准备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村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会同纪检、监察部门指导建立城市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健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加大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力度。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提高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质量和水平。
推进社区治理体制创新。继续落实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完成2013年中省下达的19个城市社区、28个农村服务中心项目建设任务,做好2014年度城乡社区服务体系项目申报工作。协调开展社区负担 专项清理行动,探索建立我市统一规范的社区工作标准体系和评估制度。开展社区网格化管理调研,进一步推进社区网格化管理。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完成2014年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任务,逐步完善管理制度,完成2013年新招录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和新当选的社区居委会主任培训任务。开展全国、全省和市级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评选表彰10个市级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和先进个人。
(六)增强综合防灾减灾能力,提升减灾救灾工作水平
加强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加快建设市县救灾物资储备库,力争年底前主体完工。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加强防灾减灾宣传,通过演练、培训等多种手段,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助技能。
提高自然灾害救助水平。指导区县对乡镇灾害信息员进行轮训,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积极应对各类自然灾害,做好灾情会商核定和发布。加大市、区县救灾资金投入,提高灾害救助水平。探索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加快推进全市农村住房保险工作。
(七)推进殡葬改革,规范专项社会事务服务管理
深化殡葬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带动全社会共同推进殡葬改革,积极稳妥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和大力倡导生态安葬、绿色低碳祭扫、文明节俭办丧。加大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力度,建成并运营大同公益性公墓、铜川市公益性公墓,耀州区、宜君县完成城市公益性公墓前期准备工作,指导区县完成农村公益性公墓试点项目建设,改造市、县两级殡仪馆。落实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政策和殡葬服务标准。做好困难群众殡葬救助和清明节祭扫安全工作。
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推进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市救助站迁入新址办公,宜君县救助站6月底前投入使用。以“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为抓手,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探索解决长期滞留人员救助的有效途径,拓展安置渠道。规范流浪未成年人家庭寄养工作。推进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救助服务机制,实现公安、环卫、社区联动,引入专业教育矫治服务,提升救助能力。
提升收养工作水平。继续推动收养登记规范化建设,规范新区收养登记工作。
规范婚姻登记服务。探索在偏远乡镇建立婚姻登记便民服务点,实现所有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展婚姻登记预约服务。加强婚姻登记预约系统管理,规范结婚颁证仪式。继续推动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开展等级婚姻登记机关创建活动。
(八)加强行政区划管理,优化城乡空间结构
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根据全省统一安排,结合我市城乡一体化发展要求,积极做好调整乡镇和行政村工作。
深化平安边界建设。指导开展第三轮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耀州王益线)的联检工作。继续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
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加强我市地名管理工作,对新区部分道路名称予以公告。下半年启动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
(九)加强社工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志愿服务规范运行
推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积极推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在部分城镇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受灾地区、新型农村社区,以购买专门岗位和服务项目方式开展困难群体帮扶救助等社会工作服务。继续在耀州区实施“三区”专项计划,完善工作制度,开展老年人心理慰藉、残障者困难帮扶、社区矫治等社会工作服务。
推进志愿服务记录试点工作。整合资源,推进志愿服务记录试点王益区建立和完善招募、注册、培训、管理、评价、激励、保障等制度,培育志愿服务机构,规范志愿服务记录试点工作。
三、部门基本情况
铜川市民政局机关属行政管理机关,经费由财政全额拨款。现有行政编制26名,工勤编制1名。实有在职人员27名。2014年年初固定资产原值为135.41万元。市局下属7个事业单位,其中: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5个,包括市低保局、市社会福利院、市救助管理站、市防灾减灾救灾中心、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差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为市殡葬管理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个,为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依据及预算说明
2014年市民政局机关收入预算1492.61万元,支出预算1492.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7.36万元(包括工资津贴支出144.1万元,公用经费29.6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3.61万元);项目支出1285.25万元。工资福利支出是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政策标准,按单位2013年底在册人数测算填报;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主要是住房公积金、取暖费等;公用经费支出根据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任务需要测算填报;项目支出是按照当年开展的各项工作任务而确定。与上年预算数相比增加117.35万元,其中:因实有在编在职人员增加,基本支出增加26.45万元;新增项目支出90.9万元。
2014年局属事业单位收入预算总额为748.66万元,支出预算总额为748.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8.66万元,项目支出390万元。
铜川市民政局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单位:万元
支出功能分类 |
预算数 |
备 注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 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总 计 |
1492.61 |
207.36 |
1285.25 |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 |
1487.61 |
207.36 |
1280.25 |
|
2080201 |
民政管理事务 |
207.36 |
207.36 |
|
人员工资 ;公用经费 |
20802 |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
783.00 |
|
783.00 |
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及社区工作经费;“两委”会成员待遇和社区专职人员报酬 |
20808 |
抚恤 |
200.00 |
|
200.00 |
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建设;义务兵家属优待金 |
20809 |
退役安置 |
114.00 |
|
114.00 |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间生活费;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费 |
20810 |
社会福利 |
183.25 |
|
183.25 |
社会养老服务补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城市“三无”人员生活保障 |
201 |
一般公共服务 |
5.00 |
|
5.00 |
|
2012401 |
行政运行(宗教) |
5.00 |
|
5.00 |
宗教事务工作经费 |
铜川市民政局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
|||
收 入 |
支 出 |
|
|
项 目 |
预算数 |
项 目 |
预算数 |
一、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1492.61 |
一、基本支出 |
207.36 |
二、非税收入 |
|
1、工资福利支出 |
144.1 |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
|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
33.61 |
罚没收入 |
|
3、日常公用经费 |
29.65 |
三、其他收入 |
|
其中:① 公务接待费 |
5.00 |
|
|
② 车辆运行费用 |
9.00 |
|
|
③ 因公出国(境)费用 |
|
|
|
二、项目支出 |
1285.25 |
|
|
其中: 车辆购置费用 |
|
本年收入合计 |
1492.61 |
本年支出合计 |
1492.61 |
201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