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2013年部门决算说明及“三公”经费支出表
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14-11-28 14:31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按照市财政局《关于开展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铜财库〔2014〕16号)文件要求,结合本部门2013年工作实际,现就铜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2013年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基本概况
  市住建局为全额预算管理行政单位。内设有办公室、人事科、计划财务科(内部审计科)、政策法规划科、住房保障和改革发展科、房产市场监管科、物业管理科、建筑市场管理科、工程设计管理科、城乡建设科、园林绿化科、公用事业科、市容环卫科、监察室14个科室。局属全额预算管理单位有市政园林工程管理局、市城建监察支队、市新区市政局、市新区路灯管理所、市阳光广场管理所、铜川牡丹园管理所、市房屋征收办、市建设项目管理处、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市污水处理工程筹建处、市城市内涝防治办公室、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市城市供热管理办公室、铜川市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城中村改造办公室)等21个。2013年年末固定资产总值1,207,776.00元。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房产业、建筑业、城乡建设、公用事业、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相关政策和实施办法,组织编制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管理实施。
  (二)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有关廉租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及住房建设维修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
  (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制度;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督促并指导市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以及市以上企事业单位住房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组织拟订公房出售、出租价格和租金标准。
  (四)负责全市房产市场秩序和房产行业管理工作。定期发布本市房产交易综合信息,负责并指导全市房产交易、抵押、租赁、交换、价格评估等中介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市区房屋权属登记发证管理,依法确定房产权属;负责城市房屋拆迁市场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房屋的安全鉴定及直管公房、廉租房、公租房的管理。
  (五)拟订全市物业管理相关规定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和规范物业管理行业,推行物业管理体制改革;负责住房维修等专项资金的归集和使用。
  (六)承担建筑市场和建筑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建设、设计、勘察、监理、施工单位及建筑类中介机构的市场行为;负责建筑行业劳保统筹工作,指导建筑市场体系建设。
  (七)负责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推广使用工程建设标准通用设计图集;实施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组织实施统一工程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
  (八)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日常管理和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抗震设防工作。
  (九)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建设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申报和推广应用工作;负责既有建筑供热计量节能改造工作,指导全市建筑节能减排工作。
  (十)负责全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方面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和市容环卫等方面的建设维护及专项费用的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十一)负责城市道路、桥涵、排水、照明、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负责城市排涝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的审批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公用事业行业管理工作,推行实施行业技术指标、产品标准,参与公用产品价格制定并监督推行;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和服务质量。
  (十三)承担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有关规定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市重点镇的建设.
  (十四)指导、监督全市城建监察工作。
  (十五)负责房产行业、建筑行业、市政公用行业的企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资质、资格审核管理工作。
  (十六)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3年主要工作任务
  1、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抓好以锦绣新城为主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全年新开工保障房7600套,竣工5000套,新增租赁补贴1500户。
  2、继续实施城市增绿工程。提升城市主干道、街头游园广场绿化品位,新增城市绿地60万平方米。3、抓好村镇建设。农村危旧房改造完成3000户。
  4、实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新区装配式酒店基础建设和阳光广场二期工程。
  5、实施公用设施建设。完成照金污水处理及垃圾压缩中转站建设;开工建设新区南部工业园区天然气分输站,发展燃气用户10000户;实施城市供水提质改造工程;继续实施北市区中水回用工程、新耀污泥处置工程和北市区垃圾处理厂建设。
  6、实施城中村改造。督促指导各区县城中村改造工作,重点抓好郭家村城中村改造—安盛园项目建设。
  7、大力发展建筑业。完成建筑业总产值22亿元,建筑业增加值8亿元。创建省级文明工地4个,市级文明工地35个。
  8、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全年完成房地产交易额8亿元,发放各类权证13000件。
  9、全市住建行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40亿元。
  三、部门决算收支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
  收入总计42886.60万元。包括:(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0406.92万元,为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2)事业收入8.7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3)其他收入2470.98万元,为预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如非本级部门财政拨款等。
  (二)支出预算情况
  1、支出总计26,934.76万元,包括:(1)基本支出3,625.89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28.3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42.2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88.50万元。(2)项目支出23,308.87万元,主要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维护,廉租住房建设、市容环卫、城市绿化、城市照明、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城市内涝等方面的支出。(3)年末结转和结余25,345.66万元,主要是本年和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也包括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2、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2013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063.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13.10万元,项目支出18,750.71万元。既包括使用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2)、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2013年度我局系统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公务员考核科目支出21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科目支出658.3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103.00万元; 医疗卫生科目30.06万元; 节能环保科目支出1,729.65万元,城乡社区事务7,908.34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科目支出3.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600.00万元,其他支出10.41万元。
3、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3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68.8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32.22 万元,主要是因工作需要所发生的车辆加油、过桥和维修支出。公务接待费36.57万元,全年局系统共招待842次,6997人次,主要用于接待项目检查、调研、考察等来访人员及加班误餐等。

 
                     二O一四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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