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的财政补助150元,剩余部分由个人缴纳;特困供养人员参保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
2、二、三级医疗机构基本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3、大病保险起付线按照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大病起付线50%执行(5000元)。全面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封顶线。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4、在村卫生室、镇卫生院门诊就医免收一般诊疗费,计入门诊统筹全额报销。
5、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年度报销封顶线提高20%。
6、住院合规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报销比例不低于80%。
7、年度医疗救助限额内目录范围个人自付住院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
8、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
网络编辑:张家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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