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综合整治的公告
来源: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6-03-25 11:39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为更好贯彻落实《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配套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以下简称“三小”)管理办法,全面提升“三小”监管水平,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省食安办决定今年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三小”综合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目标
  按照省委省政府对“三小”提出的“许可一批、提升一批、淘汰一批”的总要求和国务院食安办、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全面落实“四有两责”的工作要求,力争在“三小”综合整治中建立“三小”监管工作长效机制,实现信息化管理、快速检验操作规范、技术支撑能力全覆盖;达到从业者知晓率100%、符合条件的许可和备案率100%、建立监管档案率100%;重点对主体资格合格、索证索票齐全、卫生防护有效、工艺流程合规,打击“两超一非””(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及制假售假六个方面进行规范治理,使全省“三小”规范化水平得到整体提升,全面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整治内容
  1.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为辖区“三小”从业者发放《陕西省“三小”综合整治告知书》。“三小”综合整治事关广大百姓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三小”从业者应积极配合整治工作,强化法律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依法依规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2.根据《条例》第九条的规定,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实行许可制度管理。请所有食品小作坊、小餐饮从业者尽快到所在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申请食品小作坊、小餐饮许可。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或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许可要求的将由监管部门予以取缔。
  3.食品摊贩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管理,请所有食品摊贩从业者尽快到当地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市容环境卫生部门登记备案。
  4.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相关执法部门将根据综合整治工作安排,开展专项清查、专项抽检、集中整治等行动,请所有“三小”从业者做好配合工作。在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严查重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三、投诉举报
  欢迎和鼓励社会公众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公安部门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对举报属实的予以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切实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全省统一投诉举报电话:12331
  有关陕西省“三小”综合整治工作安排及要求详见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三小”综合整治专栏。
  特此公告。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18日


网络编辑:贺萌颖
信息审核:周治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