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食品药品执法监察支队开展食品生产企业自制气体监督检查
来源: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发布时间:2016-08-01 16:54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为加强食品生产企业自制气体的监管,按照《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食品生产企业自制气体监管的通知》(陕食药监函〔2016〕151号)文件要求,铜川市食品药品执法监察支队开展了食品生产企业使用自制气体食品添加剂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和查处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前生产和使用自制气体的行为,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此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各食品生产企业是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生产施行许可制度”的规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制气设备生产气体或相关设备生产食品添加剂,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检查发现,所查食品生产企业使用的氮气和二氧化碳气基本都是外购食品添加剂,对1家未取得添加剂生产许可使用自制氮气的生产企业,执法人员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督促该企业积极申报相关资料,依法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生产和使用自制气体。 


网络编辑:段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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