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区县财政局、物价局:
根据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工作的实施意见》(铜政发〔2014〕6号)和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级部门行政审批事项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铜政办发〔2014〕9号)精神,市政府要求对我市目前正在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2013年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是按照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公布2012年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陕财办综〔2012〕149号)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基础上,根据2012年和2013年国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2〕97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3〕67号)及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取消1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陕财办综〔2013〕154号)精神,对我市目前正在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项目进行了清理,编制了截止2013年底我市正在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
二、此次公布的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截止日期为2013年底,今后若国家、省级对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有调整的,我们将及时调整并按照调整后文件执行。
附件:
铜川市财政局 铜川市物价局
201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