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没报废物资处置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物处理实行公开拍卖的通知》(国办发〔1992〕48号)和财政部《关于发布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罚没物品拍卖后所得收入、追回赃款和赃物变价款收入作为国家“罚没收入”,如数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任何机关都不得截留、坐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