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2008年度《经营性服务价格(收费)证》审验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7-08 14:46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有关收费单位:

    根据《陕西省经营性服务价格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31号)和《陕西省经营性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陕价经发[2009]45号)等规定,近期我们将对省物价局核发的《收费许可证》进行2007年、2008年度审验,并统一核(换)发新的《经营性服务价格(收费)证》。审验工作将于7月208月14在省物价局收费许可证管理办公室进行。请贵单位携带下列资料:

    1、原核发的《收费许可证》正、副本、自查报告、2007年、2008年度会计报表和收费发票存根。

    2、提供现行的有效收费文件(备案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行业资质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请通过“陕西价格信息网”“网上办事”栏 “表格下载”栏目下载经营性服务价格(收费)证年审表、年度收费自查情况登记表,按填写说明认真填写并加盖公章。逾期未审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经营性服务价格(收费)证》自2009年8月起启用,原核发的《收费许可证》自行废止。

    审验地点:西安市南二环西段98号铁通商务酒店贵宾楼406室。

    联系人及电话:   任晓凤      8729302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点至12点;下午3点至6点)

    

                                                 二○○九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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