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价行发〔2009〕41号
省考试管理中心,各设区市物价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3699号)精神,经研究,现将我省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及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省大学英语四、六级笔试考试收费仍按现行标准执行,即分别为每人次13元和15元,大学日、俄、德、法语四级每人次15元。其中,上缴教育部考试中心的考务费标准为大学英语四级每人次8元,大学英语六级及大学日、俄、德、法语等少数语种每人次10元。
二、我省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收费标准重新核定为每人60元。其中,上缴教育部考试中心的考务费标准由每人35元调整为20元。
三、省考试管理中心及所属各设区市考试管理机构应按有关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实行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市县,使用由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四、各执收单位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收费,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上述规定自2009年考试收费起执行。
陕西省物价局 陕西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