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土地估价师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7-08 14:06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陕价行函〔2006〕231号

省国土资源厅:

  你厅《关于核定土地估价师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陕国土资用函〔2006〕17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土地估价师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147号)及国家考试收费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省由省土地估价师协会组织的土地估价师考试(共四科)按60元/人科(含上缴国家15元/人科)收取报名考试费。除此之外,不得再收取注册费、证书费、执业证章费等其他费用。

  收取土地估价师考试费应使用省财政厅印(监)制的收费票据,收入上缴省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单位应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并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上述收费标准从2006年12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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