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财政部、国家计委对申请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费函的复函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7-08 11:08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财规<2000>17号                             2000年8月1日

教育部:

  你部《关于申请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费的函》(教发函<2000>6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你部所属“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对高校设置或变更进行评议,属于代行政府职能,必须遵循公平性、公正性和客观性原则。为了保证按照有关高校设置标准,对申请设置或变更的高校的实际情况进行公正的评议,开展此项工作的有关经费应由你部通过正常渠道,从预算中安排相关经费解决,不宜向申请单位收取评议费等费用。

  此复。

  二OOO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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