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十一”黄金周期间全省公路旅客运输票价不上浮的紧急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7-08 10:34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县(市、区)物价局:

  现将《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十一”黄金周期间全省公路旅客运输票价不上浮的紧急通知》(陕价发明电<2008>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十一”黄金周期间全省

  公路旅客运输票价不上浮的紧急通知

  陕价发明电〔2008〕12号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2008年国庆长假将至。为了保持节日公路客运市场物价水平的基本稳定,规范市场价格秩序,方便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减轻消费者出行负担,营造喜庆、祥和的节日氛围,经研究,决定对国庆期间全省公路旅客运输不执行上浮票价,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8年国庆长假期间(9月29日-10月5日)省内公路客运价格一律不得执行上浮票价。

  二、各级物价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国庆长假期间的客运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加强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公路客运价格的有关政策规定,及时依法处理坑害旅客、哄抬票价、甩客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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