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环境保护局2016年第一季度
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处理情况
来源: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6-04-28 17:48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序号 行政区划 企业名称 超标因子 处理情况 整改措施 备注
1 铜川市耀州区 陕西满意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烟尘 1.分别作出经济处罚20万元和6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根据排污费征费系统核定其一季度超标排污费34.08万元,下发了《排污核定与排污费缴纳决定书》; 3.实行停产治理。   1.加快石灰石均化库、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务必于6月底前完成整改任务。 2.在停产期间,加强生产设施和环保设施维护检修,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确保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氮氧化物

网络编辑:段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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