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行政处罚
来源:市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5-12-01 17:35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序号 企业名称 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执行情况 备注
1   铜川实业公司 陈家山分公司 群众举报铜川市耀州区庙湾镇河道水质变黑 处罚人民币2万元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六条第四款之规定 铜环罚字[2015]1号 2015年2月4日 已结案  
2   铜川西川矿业有限公司 煤泥未建设贮存设施、场所 处罚人民币2万元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 铜环罚字[2015]2号 2015年2月4日 已结案  
3 中石化华北分公司 油泥贮存场所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识 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 铜环罚字[2015]3号2015年2月3日   已结案  
4 陕西美鑫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处罚款人民币12万元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铜环罚字[2015]4号2015年2月25日 已结案  
5 陕西美鑫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处罚款人民币12万元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铜环罚字[2015]5号2015年2月25日 已结案  
6 铜川美佳华置业有限公司 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黄土、石灰等物料,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 铜环罚字[2015]6号2015年2月25日 已结案  
7 西安重装铜川煤矿机械有限公司 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 处罚款人民币4万元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 铜环罚字[2015]7号2015年3月11日 已结案  
8 冀东水泥铜川有限公司 烟尘超标排放 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 铜环罚字[2015]9号2015年4月21日 已结案  
9 铜川西川矿业有限公司 在堆煤场以外堆放煤炭 处罚款人民币9万元整;依据《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 铜环罚字[2015]10号2015年5月25日 已结案  
10 铜川西川矿业有限公司 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 处罚人民币伍元整;依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 铜环罚字[2015]13号 2015年8月20日 已结案  
11 冀东水泥铜川有限公司 烟尘超标排放 处罚款人民币9万元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 铜环罚字[2015]14号2015年8月21日 已结案  
12 陕西天星环保设备 工程有限公司 擅自将沉淀池中的污水通过旁路管道直接排放,致使污水流入沮河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河道,污染饮用水源。 处罚人民币5万元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之规定 铜环罚字[2015]15号 已结案  
13 冀东水泥铜川有限公司 污染物超标排放 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 铜环罚字[2015]16号2015年11月30日 已结案  

网络编辑:段东方
信息审核:贺萌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