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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资委2016年重点改革任务全面完成

来源:市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6-12-12 14:17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根据铜办字〔2016〕21号“重点改革任务”和“改革任务清单”的通知精神,今年由我委牵头负责的国资国企改革任务有五项。一是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出台市属国有企业实施分类管理的意见;二是推进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出台实施意见;三是实施市属企业分类考核,制定考核办法;四是推行市属国有企业外派监事制度,制定管理办法;五是推进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试点。
  围绕上述重点改革任务,今年我们加大对中、省、市国资国企改革有关政策的学习、研究和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多方面调查研究,加强与有关方面的交流沟通,分头有序推进各项工作。一是积极推行企业分类管理,推进企业分类考核、分类改革,制定出台了《关于市属国有企业实施分类管理的意见》(铜政办发〔2016〕15号)。二是推进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制定出台了《关于深化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铜发〔2016〕6号),并在市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试点。三是积极推进国资监管体制改革,推行市属企业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进市属企业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意见》(铜办发〔2016〕34号),明确了市政府首批授权市国资委对55户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四是加快推进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制度,研究制定了《铜川市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铜国资发〔2016〕134号),并初步拟定首先在16户市属重点国有企业推行。五是落实《关于市属国有企业实施分类管理的意见》,加快实施分类考核,研究制定了《铜川市市属国有企业分类考核暂行办法》(铜国资党〔2016〕136号)。在上述五项重点改革任务之外,为规范对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的管理,研究制定了《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办法》,已经市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9次会议审议通过。截止11月底,我委2016年重点改革任务全面完成。


网络编辑:贺萌颖
信息审核:周治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