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之一,国资国企改革倍受全国上下的关注。去年以来,按照“1+N”,即:出台一个总体意见和若干配套政策的思路,中央和我省已分别出台《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并陆续出台了十多个配套政策。
为了贯彻落实中省有关意见精神,加快制定并形成我市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的政策体系。早在2014年初,我市就参考率先发布的上海市国资国企改革20条,着手研究制定我市国资国企改革总体意见。通过开展调查研究、广泛搜集掌握相关资讯、多方征询相关方面意见,于2015年上半年起草了我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实施意见》。去年九月到今年年初,中央和我省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意见相继出台后,我市迅速修订并于今年4月6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实施意见》。在这个总体意见的框架下,四月份我市又先后出台了《关于市属国有企业实施分类管理的意见》和《关于深化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10月19日,《关于推进市属企业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意见》已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八次会议讨论通过。近期我市正在抓紧制定《关于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国有企业经营业绩分类考核试行办法》及《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办法》,预计年内可全面出台。至此我市“1+N”国资国企改革的政策框架初步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