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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铜川市委办公室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市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6-10-25 10:08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委、县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关于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铜川市委办公室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6日
  

关于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改进、创新、完善国资国企监管的方式方法,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和《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办发〔2016〕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以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为中心,以国资监管体制改革推动国有企业改革为路径,遵循增强活力和强化监管相结合的原则,积极稳妥统筹推进国资监管和国有企业改革。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国资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国资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国有企业活力和竞争力进一步提高。
  --建成统筹协调的国资监管体系,形成规则统一、权责对应、分层分类、管控有效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全覆盖体系。市级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运营公司、集团公司控制在20户左右,其内部产权链条原则上控制在2-3级。国资监管制度更加成熟,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进一步提高。
  --形成适应我市经济发展要求的国资布局,国有资本绝大部分集中在建筑、建材、能源、中医药、文化旅游、装备制造等优势、新兴产业和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与民生保障方面。国有资本进退有序,配置效率显著提高。
  --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基本完成,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取得积极进展,法人治理结构更加健全,优胜劣汰、经营自主灵活、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机制更加完善。
  --企业党的建设全面加强,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工作体系更加完善,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定地位更加巩固,政治核心作用充分发挥。
  二、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
  (三)以管资本为主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要求,落实国资监管机构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职能。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对全部市属国有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2016年底前,实现市级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市国资委对市属国有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企业主管部门继续履行行业管理职责。(市国资委、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粮食局、市盐务局、市机关事务局、市文物旅游局、市级相关工业园区管委会)
  (四)以管资本为主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运营公司,搭建市级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市国资委依法对市级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运营公司和其他直接监管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并授权市级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运营公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本履行出资人职责。到2018年,基本构建起“市国资委——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运营公司、集团公司——国有企业”三层架构监管运营体系。市级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运营公司和集团公司作为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的专业平台,对授权范围内的企业行使股东职责,依法自主开展国有资本运营。(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
  (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国资监管机构职能转变。市国资委要准确把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定位,科学界定监管边界,建立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将依法应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将延伸到子企业的管理事项归位于一级企业,将配合承担的公共管理职能归位于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大力推进依法监管,着力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改变行政化管理方式,改进考核评价体系和办法,提高监管的科学性、有效性。(市国资委、市委组织部、市编办)
  (六)强化国资监管机构建设。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国资监管机构要以科学界定监管边界、健全完善监管方式方法、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为目标,加强班子和队伍建设。要推行外派监事会制度,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推进科学、民主决策,推进依法治企,提高国资监管的专业化水平。(市编办、市国资委)
  (七)健全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将现行国有企业领导班子管理体制与落实国有资本出资人选择企业管理者的权力有机结合,完善企业领导人员发现培养、选拔任用、考核评价、激励约束机制,建立一支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勤于思考、严于律己的企业家队伍。积极建立健全市场化导向的选人用人和管理机制,合理提高市场化选聘比例,推进职业经理人制度,更好地发挥企业家作用。(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
  三、依法加强国有资产监管
  (八)加快国资国企管理制度建设。健全完善重大事项管理办法,切实落实国有资产出资人参与国有企业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利。健全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建立国有资本收益保障机制,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健全完善绩效考核评价制度,科学评价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市国资委、市财政局)
  (九)推行国有企业分类管理。根据国有资本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结合不同国有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状和发展需要,将市属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通过界定功能、划分类别,实行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分类定责、分类考核,提高改革的针对性、监管的有效性、考核评价的科学性,推动国有企业同市场经济深入融合,促进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市国资委)
  (十)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强化企业内部监督,要完善企业内部监督体系,明确监事会、内审机构、纪检监察以及法务、财务等部门的监督职责,完善监督制度,增强制度执行力;强化出资人监督,要加强和改进外派监事会制度,开展总会计师委派试点。重点是要健全国有资本审计监督体系和制度,加强纪检监察监督工作,强化对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使权力等的监督;加强社会监督,要完善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制度,建设阳光国企。认真处理人民群众关于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的来信、来访和检举,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保障社会公众对企业国有资产运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严格责任追究,要建立健全国有企业重大决策失误和失职、渎职责任追究机制,严厉查处侵吞、贪污、输送、挥霍国有资产的行为。(市国资委、市审计局)
  四、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十一)加快推进市属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和兼并重组。积极实施国有“工厂制”企业的公司制股份制改组改造,重点推进集团层面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将现有企业集团和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打造成具有国有资本投资和控股运营功能的企业法人。积极引进大企业大集团参与我市国有企业的改组改造,鼓励市属国有企业同央企、省企进行各种形式的资本合作,通过联强靠大,依托大企业大集团的优势,促进企业升级发展。支持具备优势的企业集团做大做强,以我市建筑、建材、能源、中医药、文化旅游、公共服务等领域的企业集团为主体,通过授权经营,将与其产业关联、优势互补的国有企业或相关资产置入企业集团,促进其拓宽经营领域,延长产业链条,实现快速扩张、发展壮大。积极利用国内资本市场,拓宽融资渠道,推进市属优势企业和优势资产上市。(市国资委、市财政局)
  (十二)加快劣势企业与低效资产清理退出。属于低效资产范围的企业,原则上整体退出。采取产权转让、引入社会资本改制、合并、资产和债务重组等方式,实现国有资产清理盘活。对资产质量差、债务和人员负担沉重,严重资不抵债的企业和“壳”企业,采取依法破产关闭、清算注销等方式,实现国有资本退出。(市国资委)
  (十三)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以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为目标,稳妥推进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适宜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国有企业,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坚持因企施策,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成熟一个推进一个;鼓励非国有资本投资主体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积极探索开展多类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试点,逐步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国有资本通过市场化方式,以公共服务、高新技术、生态环保、战略性产业为重点领域,对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强的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通过试点,完善相关政策,健全审核程序、规范操作流程,确保员工持股公开透明,严禁暗箱操作,防止利益输送。(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
  (十四)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规范董事长、总经理行权行为,充分发挥董事会的决策作用、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经理层的经营管理作用和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实现规范的公司治理。重点推进董事会建设,加强董事会内部制衡约束。国有独资公司、全资公司的董事会应有职工代表和外部董事,落实一人一票表决制度,董事对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改进董事会和董事评价办法,强化对董事的考核评价和管理。(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
  (十五)深化企业薪酬分配改革。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薪酬分配制度,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力挂钩的工资决定机制。推行全员绩效考核,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切实做到能增能减,奖罚分明。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行与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制度。健全与激励机制相对称的经济责任审计、信息披露、延期支付、追索扣回等约束机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市国资委、市人社局)
  (十六)深化企业内部用人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企业各类管理人员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制度,对特殊管理人员可采取适当方式拓宽选用视野和渠道。建立分级分类的企业员工市场化招聘制度,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依法规范企业各类用工管理,建立健全以合同管理为核心、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市场化用工管理制度,真正形成企业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的合理流动机制。(市国资委、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十七)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要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国有企业章程,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国有企业改革中要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加强企业党组织对群众工作的领导,发挥好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作用,深入细致做好职工群众思想政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要强化党组织在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中的责任,支持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坚决防止和整治选人用人中的不正之风;要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尤其是主要领导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和综合考核评价,及时调整不胜任、不称职的领导人员,切实解决企业领导人员能上不能下的问题;要以强化忠诚意识、提高战略思维、增强创新精神、锻造优秀品行为重点,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加快建立健全国有企业集聚人才的体制机制。切实落实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国有企业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纪检机构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加强党性教育、法制教育、警示教育,引导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坚定理想信念,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正确履职行权;要建立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实行“一案双查”。要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努力构筑企业领导人员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
  五、完善国资国企改革政策措施
  (十八)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结合健全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逐步提高国资国企改革预算支出,国企改革资金重点用于保障企业改制工作经费、解决企业遗留问题等支出及国企资本金注入。国资、财政部门负责国资国企改革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督。(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十九)妥善处置改制国企划拨土地。国有企业改革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根据企业改革的不同形式和具体情况,分别采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租赁、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方式予以处置。企业持土地使用权处置批准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按规定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国有困难企业改制涉及划拨土地出让的,土地出让金原则上首先用于弥补职工安置费用。国土资源、财政、税务、国资等部门应加强协调,提高办事效率。(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资委)
  (二十)多渠道多形式安置职工。企业改制原则上应全员接收原企业职工。改制后企业在市场化用人机制原则下,应最大限度安置企业职工上岗。富余人员可采取向其他企业分流、达到一定年龄实行内部退养、签订相关协议停薪留职、安排公益性岗位、通过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实现再就业及创业、通过协商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等多种形式进行安置分流。人社部门对国有企业改制中涉及的社保账户转移、分离、合并、变更等事项应积极予以办理,妥善做好职工劳动和社保关系的转移、接续工作。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应一并解决职工社会保险欠费问题,无力缴纳而涉及欠费社保账户变更、转移的,实行欠费挂账逐年清偿的办法处理。人社部门对国有困难企业继续实行“清一退一”政策。(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二十一)加快剥离国企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完善相关政策,建立政府和国有企业合理分担成本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采取分离移交、重组改制、关闭撤销等方式,剥离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和所办医院、教育、社区等公共服务机构。稳步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加快落实国有企业退休职工的社会化管理,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为国有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创造条件。(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局、市国资委)
  (二十二)规范相关收费,降低改革成本。国有企业改制,涉及土地、房产等权属登记类资产的无偿划拨、重组合并或作价抵偿职工安置费的,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予以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涉及审计、评估、诉讼、公证等事项的,要协商减免收费。(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
  (二十三)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对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未规定事项,鼓励开展改革创新。改革创新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有关单位和个人依法合规决策、实施,且勤勉尽职、未牟取私利,不作负面评价,依法免除相关责任。对以往企业改制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回头望,从大局出发,依法合规加以解决。(市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
  六、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改革合力
  (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来抓。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国有企业领导班子要加强政治思想和宣传教育工作,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引导广大职工积极支持和参与企业改革。各区县要根据中省市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加强统筹协调、明确分工责任、细化目标任务、强化督促落实,确保深化国资国企改革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二十五)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顾全大局,正确处理全局和局部、当前和长远的关系,正确对待利益格局调整,保证政令畅通。结合部门职责,深入研究相关政策,制定并落实推进国资国企改革的配套政策和措施,积极主动参与改革、服务改革,形成推进改革的合力。


网络编辑:贺萌颖
信息审核:宋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