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矿山领域保安全治隐患专项行动方案》印发
来源:陕西日报 发布时间:2016-06-03 10:11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日前,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陕西省矿山领域保安全治隐患专项行动方案(2016-2020年)》。
  方案明确,通过开展“保安全,治隐患”专项行动,到2018年底,全省采石场数量削减50%;到2020年底,矿山总量减少35%,大中型矿山占比提高到20%。基本扭转矿山散、小、弱、差局面,矿山安全生产能力显著增强。
  方案还指出,要强力推动矿产资源整合,逐步关闭规模小的采石企业,全部淘汰10万吨/年以下的采石矿山和5000万块/年以下的粘土砖瓦厂。
  原则上禁止在秦岭保护区范围内新设矿业权,确有需要开采的,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林地使用、安全生产、开采利用方案等审查性备案的相关规定。煤矿不再审批不符合标准的新、改、扩建产能的矿井。严格限制南水北调水源涵养地等环境敏感度高的地区设置非煤矿山和尾矿库。严格执行露天矿山年开采10万吨的最小开采规模标准。严格限批坝高100米以上的尾矿库。严格审批库容在100万立方米以下的小型尾矿库。
  所有地下矿山,必须保持安全出口通畅,必须控制井下罐笼限乘9人以下,所有露天矿山必须采用机械铲装、二次破碎,所有露天采石场采矿范围之间的距离必须大于300米,小型露天采石场每个工序同时作业人员必须控制在3人以下。


网络编辑:周治江
信息审核:周治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