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安监局、新区安监局:
3月22日,国家安监总局第六督查调研组第二小组对我市非煤矿山、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督查调研。发现企业在责任制落实、制度建立健全、特殊作业管理、粉尘涉爆、职业病危害防治等方面存在大量隐患和问题,为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为期2个月的专项检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6年3月28日至2016年5月28日。
二、检查重点
本次检查以非煤矿山企业和工贸企业为重点,突出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生产区域警示标识、特殊作业票证制度执行、职业病危害防治等重点部位、重要环节,全面查找问题,排查各类事故隐患。
非煤矿山企业:重点检查矿山开采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使用是否规范,露天采场、高陡边坡、排土场、防坍塌、防坠落、事故应急处置、职业病危害防治等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得到有效落实,严格火工品安全管理,严厉打击无证非法盗采、不按设计要求生产建设、楼上楼、矿中矿以及超层越界开采、未按照设计要求开采、随意乱堆乱放渣土等行为。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方面:重点检查企业专项安全管理制度、有限空间档案是否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等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完善管用,有限空间作业人员专题培训是否到位,强制通风、快速检测、应急照明、应急通讯报警、安全梯、安全绳等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品是否配备到位,有限空间作业现场管理是否规范有序,应急处置方案、救援设备器材是否合理有效。
涉氨制冷液氨使用方面:重点对企业相关证照是否齐全,与居住区等人员密集区距离是否满足《冷库设计规范》要求,氨制冷机房贮氨器等重要部位应安装氨气浓度检测报警仪器,并与事故排风机自动开启联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是否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且在定期检验合格有效期内,安全附件是否定期校验并合格有效,库区应急通道是否保持畅通,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完善管用,各操作人员是否按要求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等。
粉尘涉爆方面:重点检查厂房规划建设及作业场所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工艺设计布局、生产线布置是否满足安全距离规定,电机、闸刀、配电柜、电线电缆等电气设备是否符合防爆要求,通风除尘系统是否按标准规范设计安装使用,粉尘清洁、员工防护等安全制度措施是否严格落实。
职业病危害防治方面:重点检查用人单位是否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要求,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工作场所与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告知卡,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组织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监护档案,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落实等情况。
三、检查方式
此次检查采取企业自查,区县安监局全面检查的方式进行。各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专项自查方案,对生产区域内的各个重点岗位、重要部位、重点环节进行逐项排查建档。各区县安监局要结合《2016年全省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铜川市2016年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6年全市继续开展粉尘涉爆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等专项行动要求,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案,认真抓好专项检查的各个阶段、各个环节各项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主动作为。各区县安监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学习国家安监总局第六督查调研组严谨负责的工作作风,对督查组反馈的问题高度警觉,深刻反思自身日常安全监管不会检查、发现不了问题的差距和不足,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性、复杂性、艰巨性等特点,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主动作为,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措施,勇于破解安全生产领域的老难题、新矛盾,全面组织好、开展好此次专项检查工作。
(二)细化措施,强化监管。各区县安监要把粉尘涉爆、涉氨制冷企业,有限空间、临时用电、高空、动火等特殊作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作为监管重点。要加强专业知识学习,细化监管检查工作措施,必要时采取集中培训学习、引进专家参与检查等方式,提升监管检查水平,强化监督管理力度。要加大检查频次,监督企业严格法规标准,完善专项管理审批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方案,加大安全投入,配齐必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落实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对制度不健全、规章不落实、隐患不消除的一律依法从重查处,倒逼企业进一步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生产能力。
(三)严格检查,狠抓整改。各区县安监局要全面摸清辖区企业情况,逐户全覆盖检查,做到检查全面细致,不留盲区和死角,坚决克服虎头蛇尾、走过场现象,切实增强大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督促企业认真扎实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要坚持边查边改,以查促改,严查问题和隐患,狠抓整改落实。要进一步落实“打非治违”各项措施,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严格采取查封、扣押、停电、停水、停止火工品供应、吊销执照、关闭取缔等执法措施,强化震慑和警示,坚决防止非法违法行为导致较大以上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