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聘用安全督查员强化安全生产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9-03 10:07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为了及时排查各类安全隐患,严厉打击违法生产行为,努力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我市聘用安全督查员强化安全生产工作。
  我市是从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工程师以上职称,身体健康,作风扎实,有从事安全技术或管理工作经历的退休干部中聘任市政府安全督查员,由市政府颁发聘书,聘期1年。经过认真遴选,目前首批3名安全督查员已上岗工作。安全督查员履行市政府安全生产专项督查职责,公正、客观、独立地开展工作,直接对市委、市政府负责。安全督查组每月初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报告上月安全督查情况,遇重大情况可随时直接向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报告情况。具体履行五项工作职责:监督各区县、各部门特别是安全监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对煤矿及非煤矿山、交通、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开展现场安全专项督查,排查和解决各类安全隐患;巡查生产领域特别是煤矿非法盗采、违规操作等违法行为,督促检查各类煤矿安全十条措施落实情况和领导带班下井和现场管理、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和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责令立即停业整顿,及时撤出相关人员,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督促检查国家、省、市临时安排部署的安全工作落实情况。为加强对安全督查员的有效管理,市政府制定了《安全督查员管理暂行办法》,对安全督查员的应聘条件、职责、待遇及解聘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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