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可享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9-13 09:59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记者日前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今年7月起,我市失业人员可享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统一办理城镇职工医保参保缴费手续。缴费标准以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的60%为基数,按照8%的费率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失业人员个人不需缴费,就可享受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还可以自愿参加我市大额医疗补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为其建立个人帐户,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时不设等待期。失业保险金领取完之后个人还可以按照规定接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
  此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与其失业前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跨统筹区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失业人员,其医保关系可随同转移。


网络编辑:
信息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