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职工医疗保险参续保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0-12-10 15:47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经办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的通知》(铜政发[2008]35号)、《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铜政办发[2009]113号)文件精神,从即日起办理2011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续)保缴费手续,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保办法:各参保单位持相关资料仍到原辖区医保中心办理;新区单位到市医保中心新区服务大厅(新区金谟西路2号)办理。

  二、所需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新参保)。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新参保)。

  3、上月职工工资表、财务统计报表。

  4、新参保单位退休人员及续保单位新增退休人员的退休批复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新参保人员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一张;

  6、《社会保险登记表》,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填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铜川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续保)协议书》、《铜川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花名册(含退休)》、《铜川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续保单位人员变更情况表》。

  三、依据计算机更新后的程序需求,各单位请认真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及《铜川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续)保协议书》。其中表头“单位类型、缴费类型、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单位类别、隶属关系”六项不得空白。

  四、各参保单位在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办理大额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单位和个人各负担50%。

  五、缴费基数:201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执行统计部门公布的我市2009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总额,即28220元。

  六、实行计算机网络管理,个人账户按缴费进度划拨,参保职工持医保IC卡可在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或查询账户余额。

  七、未及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和上年有欠费未缴清的,系统将自动停止相关保险待遇。 

  八、续保单位持所需资料中的3、4、6项即可办理。

  附:1、《社会保险登记表》

  2、《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

  3、《铜川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续保)协议书》

  4、《铜川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花名册(含退休)》

  5、《铜川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续保单位人员变更情况表》

  6、表格项目填报说明

  咨询电话:

  医疗保险科:2391222 

  工伤保险科:2180316

  基金管理科:2181029

  审核结算科:2180315

  新区经办处:3181306

  耀州区医保中心:6189115

  王益区医保中心:2188819

  印台区医保中心:4185455

  宜君县医保中心:5282860

  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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