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市劳动保障部门以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更加关注民生,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在对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门诊特殊慢性病标准及工伤保险待遇进行调整及实现女工免费住院分娩后,对参保居民医保政策进行了调整,制定了《铜川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试行办法》,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参保居民每人每年可享受100元的门诊统筹。
根据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低,受益面少,在进一步规范和扩大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重点保障住院和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支出的基础上,从当年统筹基金的20%和上年度统筹基金累计结余的50%提取费用,用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门诊统筹费用单独列账,不单独筹集。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累计金额在50元以上的由统筹基金支付50%,统筹金每次最高支付金额为50元,在一个结算年度内,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100元。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实行定点管理。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二级(含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具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定点资格。参保居民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医疗机构按规定结算,个人负担的费用由个人用现金支付,属于门诊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办理了异地就诊手续的人员,先由个人垫付医疗费,再到参保地医保中心审核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