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工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将有关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政策执行期限延长到今年年底。
通知指出,对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较多、支撑能力较强的统筹地区,可实施“一缓一降两补贴”,即:“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失业保险费”、“永久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为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知要求,要加大使用失业保险基金稳定就业岗位补贴政策的力度,今年工作重点向生产经营正常且能够正常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倾斜,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受理中小企业缓缴失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的申请,优先批准条件合格者。在2009年内符合享受政策条件但未享受优惠政策的困难企业,应当纳入2010年政策扶持范围。已经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可根据需要经审批后再延长享受期。为体现政策的灵活性,通知还要求,市级有关部门及各区县要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加快审批速度,方便企业申请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通知要求,各区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税局要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切实把减轻困难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工作做实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