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冬高校毕业生入伍可享受多项优惠政策
来源: 发布时间:2010-11-09 09:50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近日,记者从市征兵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今冬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及其他优惠政策外,还享有优先选拔、国家助学贷款、就学就业等优惠政策。
  一是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二是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对服义务兵役的毕业生每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可达6000元;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者代偿,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三是退役后享受就学就业优惠政策。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退役后可根据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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