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在校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工作于9月1日正式启动,把大学生纳入到居民医保的政策体系,标志着在全市范围内城镇各个年龄段的居民都有了基本医疗保障,消除了政策盲点,真正实现了全民医保。
在校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是我市实施民生工程的一项重要举措,2009年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工作从今年9月1日开始,按照市政府《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实施意见》规定,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按照我市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相应标准执行,统筹标准为每人每年95元,其中个人缴费15元,财政补助80元。大学生参保后,享受我市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并执行相关政策,年报销金额最高可达5万元。目前我市共有在校大学生4000余人,今年我市的参保任务为2500人。
据了解,大学生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在假期、实习、休学期间,可选择居住地或实习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部分,由统筹基金给予报销,大学生在校期间异地就医和转诊治疗,按照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参保大学生退学的,可继续享受当学年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