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全面落实国家助学金政策惠及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7-06 09:52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不断加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建设,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资助高等和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从2010年秋季学期开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也纳入了资助范围。资助标准平均为每生每年1500元,主要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等开支。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和困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学生优先得到资助。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由中央与地方共同出资设立,2011年春季学期各级财政共投入资金492万元,帮助我市6564名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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