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疫情防控期间价格违法典型案例(第一批)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2-03-20 17:25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自疫情突发以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执法助推监管、以执法保障民生的理念,深入推进民生领域“铁拳”行动,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市场秩序,保障群众利益。现公布第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

铜川卓润商贸有限公司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哄抬物价案

经查:铜川卓润商贸有限公司经销的洁曼姿洗洁精1.3kg、甘源肉松味兰花豆285g,商品标价签上标示的原价与实际原价不符;青萝卜、新土豆、白萝卜,进销差率高于2021年12月22日之前最高进销差率。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价格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对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815.86元,并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2447.58元。2.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行为,罚款3000元。

案例二

铜川海轩商贸有限公司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哄抬物价案

经查:铜川海轩商贸有限公司经销的昊王宁粳米5kg、福临门全粳稻5kg、海天黄豆酱油1.9L,商品标价签上标示的原价与实际原价不符;青萝卜、红洋葱、新土豆、螺丝椒、蒜苔,进销差率高于2021年12月22日之前最高进销差率。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价格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对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664.12元,并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1992.36元。2.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行为,罚款3000元。

案例三

铜川新区益佰嘉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案

经查:铜川新区益佰嘉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经销的激浪青柠精华洗洁精1.0kg,标价签没有标示降价期间。盼盼手撕棒面包、达利园巧克力派,商品标价签上标示的原价与实际原价不符。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九条,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价格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000元。

为了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生活物资防疫用品市场供应,进一步加强生活物资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监管,严厉打击哄抬物价、价格欺诈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将疫情期间市、区(县)价格投诉举报电话公示如下:

铜川市市场监管局    0919-2836023   2700505

铜川市场监管局新区分局 0919-3161866

耀州区市场监管局    0919-2133232

王益区市场监管局    0919-2164315

印台区市场监管局    0919-2684315

宜君县市场监管局    0919-5283752


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0日


网络编辑:戴凯颖
信息审核:石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