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铜川市消费者协会
疫情防控期间致广大经营者的一封信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1-12-28 09:07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全市广大经营者: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有效控制疫情传播风险,以最快速度、最大力度,严之又严、细之又细的工作举措,全方位织密织牢疫情防控安全网,坚决守住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铜川市消费者协会倡议全市广大经营者,严格履行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依法合规经营,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正义,积极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一、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店、便利店、食品经营门店、零售药店要定期对经营场所进行消杀,严格执行“一米线”、扫码(健康码、行程码)、戴口罩等防护措施,预防和避免交叉感染风险,并加强员工健康监测,做好人员自身防护。

二、药品零售企业,要持续做好“一退一止两抗”类药品销售管理,除暂停销售“一退一止两抗”类药品的区县外,其他区县消费者购买“一退一止两抗”类药品必须做好48小时核酸检测结果查验、基本问询、实名登记并上传“陕药通”系统,切实做到人清、药清、数清。

三、进口冷链食品经营户者,要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查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进口冷链食品消毒证明和进口冷链食品溯源信息(简称“三证一码”),严格执行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疫情防控管理相关规定,充分运用“陕冷链”平台,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仓储、加工、销售、检测、消毒等重点环节排查管控。从业人员要主动配合疾控部门开展食品、环境、人员核酸检测,实行专柜销售和实名登记购买,做到食品销售去向清晰可追溯。

四、使用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的生产经营单位,不采购、存储、加工、使用无检验检疫证明、无核酸检测报告、无消毒证明的进口非冷链物品。要将进口非冷链物品涉及的存储、生产、销售等环节纳入陕非冷链系统,实现人物共防和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五、经营者要依法诚信经营,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确保防疫用品质量安全,不制售假冒伪类商品,不以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发布虚假广告。严格规范价格行为,做到明码标价,不串通涨价,不跟风涨价,不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囤积居奇,不哄抬价格,不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做好市场稳价工作,共同营造健康、安全、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

六、疫无情,人有情。在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广大经营者要有大局观和是非观,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体现企业的担当与社会价值,以优良商品质量和优质服务赢得社会尊重和消费者信赖。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抗击疫情关系到你我他,让我们勠力同心,共同携手,共克时艰,科学、规范、有序防范疫情,坚决打赢我市疫情防控阻击战。


网络编辑:戴凯颖
信息审核:石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