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司函﹝2020﹞46号
铜川市司法局关于
印发《深化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市级各有关部门:
根据市政府“减证便民”工作安排,为落实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现将《深化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方案》予以印发,请各区县、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铜川市司法局
2020年9月30日
深化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 优化服务的要求,进一步落实省、市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围绕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府服务能力为总目标,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清理复核证明事项,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强化证明事项投诉监督,切实减少“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问题,努力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复核
1.清理范围。行政机关或机构、公用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申请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事务时需提供的、由有权机关或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其具备相关能力或符合某种条件和要求的书面材料。
2.清理方式。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在2019年证明事项清理的基础上,结合一年来国务院、国务院部委“放管服”改革和国务院部委证明事项清理成果,进一步清理复核证明事项。各行政机关或机构为清理主体,公共企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的证明事项由相关主管部门组织清理。
3.清理步骤。
(1)自查清理。各部门要对本部门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的证明事项进行自查清理,列出拟取消和保留的证明事项目录,并组织相关科室和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核,确保取消和保留目录准确无误。清理完成后,市级各部门应将本单位及所属单位、机构等索要的证明事项填写《证明事项保留汇总表》(附件1)《证明事项取消汇总表》(附件2),于10月19日前报送市司法局。
(2)审核论证。市司法局对自查报送情况进行复核,提出拟取消和保留意见,汇总形成取消清单和保留清单。
(3)审定公布。市司法局将取消清单和保留清单按程序提请市政府审定,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4)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地方清理工作实际统筹开展,清理结果填写《证明事项保留汇总表》(附件1)《证明事项保留汇总表》(附件2),于11月16日前送市司法局。
(二)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各区县、各部门要根据国家“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事项要求,在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中,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要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办事流程,公布办事指南,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市级各部门请于11月30日前将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附件3)及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报市司法局,各区县人民政府请于12月15日前报送本区域内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附件3)及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报市司法局。
(三)强化证明事项投诉监督。对通过司法部“群众批评—证明事项清理投诉监督平台”收集到的涉及我市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投诉,按照“谁实施、谁办理”的原则,由司法行政部门转送相关单位依法办理,各区县各部门应于收到转办函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书面回复市司法局。对办理过程中发现存在违法设定的证明事项或应当取消未取消的证明事项,要立即清理并修改或废止相关规定。对违法设定证明事项或应当取消未取消的证明事项未及时纠正、引发不良社会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责任。各区县、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减证便民”工作对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政府部门作风建设和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协调机制,明确工作责任,严格时间进度,提高工作标准,确保专项行动各项任务顺利推进。
(二)严格清单管理。各区县、各部门要在门户网站及时公布取消和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并对保留的证明事项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开具单位、办事指南等,防止违法设定证明事项。全面落实“清单之外无证明”,对保留清单中的证明事项要严格管理,对已取消和保留清单之外的证明事项,行政机关或机构、公用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索要。
(三)加强宣传引导。积极通过网站、微博、微信等多种方式宣传“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和实施效果等,广泛吸纳人民群众对“减证便民”的意见建议,强化知情权和参与权,为全面推行“减证便民”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加强督促检查。市司法局对“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对整体工作组织部署和“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方案落实不力的、不能按时限要求公布取消和保留证明事项清单的、群众投诉举报问题较多的部门予以通报。
联系人:鲁智 联系电话(传真):3185906
附件:1.证明事项保留汇总表
2.证明事项取消汇总表
3.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
铜川市司法局
2020年9月30日
附件1
证明事项保留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证明名称 |
证明用途 |
设 定 依 据 |
实施基本情况 |
行 使 层 级 |
保留 理由 |
有无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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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 内容 |
效力层级 |
索要 单位 |
开具 单位 |
市级 |
县级 |
乡(镇)级及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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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证明事项取消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证明名称 |
证明用途 |
设 定 依 据 |
实施基本情况 |
行 使 层 级 |
取消理由 |
取消后的办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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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 内容 |
效力层级 |
索要 单位 |
开具 单位 |
市级 |
县级 |
乡(镇)级及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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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适用事项名称 |
承诺事项 |
设定依据 |
实施机关 |
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材料 |
有无承诺书 格式文本 |
1 |
(需出具证明办理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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