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铜川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征求意见建议情况汇总表
来源:铜川市消防救援支队
发布时间:2021-06-18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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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意见建议 |
采纳情况 |
未采纳原因 |
1 |
王益区政府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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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印台区政府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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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耀州区政府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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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宜君县政府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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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新区管委会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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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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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市公安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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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市民政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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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市应急管理局 |
第一章第一条:“市、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由同级消防救援机构牵头组织成立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组”修改为火灾事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
不予采纳 |
根据《消防救援局关于开展火灾延伸调查强化追责整改的指导意见》(应急消〔2019〕266号)文件中调查范围和主体相关依据:消防救援机构组织开展火灾延伸调查,主要是在查明起火原因基础上,对火灾发生的诱因、灾害成因以及防火灭火技术等相关因素开展深入调查,分析查找火灾风险、消防安全管理漏洞及薄弱环节,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意见和措施,推动相关部门、行业和单位发现整改问题和追究责任。 |
10 |
市住建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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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市司法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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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市人民检察院 |
第二章第五条:“邀请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检察院参加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去掉“人民检察院”,高检要求不参加事故调查。 |
已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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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屈立荣
信息审核:何江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