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160号提案的复函
来源: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0-12-03 11:26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高进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慢性病补助资金的建议》(第16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铜川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办法的通知》(铜人社发〔2015〕85号)要求,此项规定的初衷是将慢病待遇作为个人账户不足的门诊待遇。因此制定了个人账户不足后由门诊补偿的制度。正如您在建议中所说,这样的政策安排,客观上造成了慢性病患者和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都存在将个人账户“清零”的动力,进一步助长了群众将个人账户当做一种福利的错误认识。因此您提出的个人账户问题的确是职工医保改革的痛点和难点问题,亟待我们进行深入的研究和解决。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指出“逐步将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改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因此您的提案与中央对医保个人账户改革的方向一致,我们也将积极采纳您的建议,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推进我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改革。一是加强政策宣传,让群众认识到个人账户也是医保基金的组成部分,个人账户的使用受社保法等法律法规的管理和限制,任何超范围使用和骗取使用个人账户的都是违法行为;二是调整门诊特殊慢性病的政策,加强使用个人账户报销的管理,杜绝浪费;三是加强对医保基金,特别是个人账户部分的监督管理,对医药机构的欺诈骗保行为“零容忍”。四是加强医保医师管理,指导群众科学用药、合理用药。

因为作为医保基金的组成部分,个人账户制度的设计就是为了解决门诊购药问题,如若将个人账户和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分别设置,则个人账户的设立将失去意义。所以我们在加强个人账户使用管理的同时,不断优化个人账户的使用,通过严管活用充分发挥其作用。


铜川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7月28日


(联系单位:铜川市医疗保障局   电话:2851680)


网络编辑:张家驹
信息审核:冯永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