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9号提案的复函
来源:铜川市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0-10-12 11:30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铜川市文化和旅游局

类 别:A

签发人:董念文

路彦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全市文物保护工作的建议》(第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文物资源基本情况
  全市现有文物点1070处(古遗址534处、古墓葬247处、古建筑166处、石窟寺及石刻39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82处、其他2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0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32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8处、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55处。博物馆(纪念馆)10座(其中生态博物馆2座:陈炉古镇生态博物馆、宜君旱作梯田农业生态博物馆),馆藏文物12744件(组),其中,等级文物2190件(组),涵盖金银器、陶瓷器、玉石器(含石刻)、铜器、印章、钱币、字画、革命文物等诸多种类。
  二、提案建议落实情况
  1.创新方式加强文化遗产宣传。持续做好国际博物馆日、中国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法制宣传日等文物保护宣传活动,加大网络宣传力度,利用官方微信平台、抖音等新媒介深入推进“互联网+文物教育”建设,持续开展耀州窑精品文物、“照金精神”等外展、巡展,历史文化“五进”等宣传活动,积极吸引外地优秀文化遗产来铜展出,加强文物保护成果动态信息发布及学术交流。
  2.积极推动文物立法工作。按照全市立法工作计划安排,我局积极沟通,目前《铜川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陕甘边革命旧址保护条例》《铜川市宜君魏长城遗址保护条例》《铜川市王石凹工业遗址保护条例》等已被列入《铜川市人大常委会五年(2017--2021)立法计划》。其中,《陕甘边照金革命旧址保护条例》2019年被市人大常委会列入立法审议项目,已完成《陕甘边照金革命旧址保护条例》(草案)的调研、起草工作,积极对接市政府法制办、市人大等有关部门,牵头负责《条例》计划于一审工作。2020年5月1日,由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新修订《陕西省延安革命旧址保护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九条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其他革命旧址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参照本条例规定执行。因此,我局建议在陕甘边照金革命旧址保护管理与利用过程中,按照《陕西省延安革命旧址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对《陕甘边照金革命根据地旧址保护条例》暂不纳入立法计划。《铜川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被列为调研项目之一,为扎实推动立法工作开展,市文物局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的铜川市文物保护条例立法调研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铜川市文物保护条例立法调研的通知》,从调研目的、调研内容、调研方式、调研时间、工作要求等5个方面对调研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让各区县和文博单位先期开展立法调研工作,2020年将加强调研完成立法调研报告。其他立法项目均按照立法安排有序推进。
  3.持续强化法规意识,严格依法行政。一是严格执行《文物保护法》《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督促落实各级政府是文物安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文物行政部门监管责任。二是落实市、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文物行政执法责任;推进文物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化面向社会的项目审批,提升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三是积极对接市考核办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方案》中“各地要把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要求,将文物保护和文物安全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建立负面清单,加强督查督办,落实文物保护政府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文物使用者直接责任。

                               

铜川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7月23日

(联系单位:铜川市文化和旅游局,电话:0919-3185754)


网络编辑:阴明超
信息审核:石伟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