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民政局 |
类 别:A |
签发人:宋军明 |
魏晓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特困(五保)群体门诊临时用药、陪护费纳入报销范围的建议》(第77号)收悉。现就提案中关于特困人员住院陪护的建议答复如下: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市民政局委托人保健康铜川分公司对全市特困人员住院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从2017年、2018年、2019年三年来特困人员住院情况和特困人员住院陪护支出情况来看,确实存在部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无法满足住院陪护支出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失能半失能和年龄在70—85周岁的特困人员当中。按照《铜川市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细则》(铜民发〔2017〕75号)《陕西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工作的通知》(陕民发〔2020〕80号)精神,铜川市民政局正在制定关于购买特困人员住院护理服务的实施办法,计划从特困人员护理补贴中提取部分资金用于购买特困人员住院陪护服务。目前正与市财政部门和区县民政部门就具体购买办法进行调研,预计8月份正式出台文件,彻底解决特困人员住院陪护费用问题。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于和支持,希望加强联系,对我们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铜川市民政局
2020年7月17日
(联系单位:市民政局 电话:3183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