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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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号建议的复函

来源:市卫健委 发布时间:2020-07-31 11:33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铜川市卫生健康委

类 别:A

签发人:段林荣

童有明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中药材种植奖补标准的建议》(第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市政府于2018年完善并出台了新的《铜川市中医药产业发展奖补办法》。《办法》按照“重点支持、道地优先、创新优先、扶大扶优”的四项原则,主要对中药材种植养殖、中医药加工企业、中医药科研、中医药流通、中医药文化、中医药服务等方面进行奖补。较之前的奖补政策而言,扩大了奖补范围、提高了奖补额度。其中300亩作为起点进行奖补的规定是为了解决以往单家独户有面积无数量,有数量无质量,粗放式经营问题,通过政策引导,有利于产业升级,有利于促进中药材种植规模化、规范化、集约化发展,推广企业+合作社+农户的模式,也有效提高了农户的抗风险能力。现在大多数村都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专业合作社,药农、大户可加入合作社统一组织,标准化种植,既解决中药材质量问题,又可兑现扶持政策。
  您提出的建议很好,但是《奖补办法》作为规范性文件,它的出台是经过调研、起草、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经市政府审议决定、报市人大审议通过后向省政府、省人大备案、由市政府印发并向社会公布等程序,有效期为5年,在有效期内不能改变。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进行调查研究,如果确实有小面积的种植户,我们将其加入本乡镇的合作社、大户、企业予以兑付,在政策不能改变的情况下解决您所提出的问题。在《奖补办法》5年到期后调整的过程中充分吸纳您的建议。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中医药产业发展提出的宝贵建议,我们诚挚恳请您继续关心支持我市中医药事业及产业发展。

铜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7月15日
 
  (联系人:常翔宇 电话:0919-2320198)


网络编辑:王凯旋
信息审核:刘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