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医疗保障局 |
类 别:A |
签发人:张宏生 |
王卫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特困(五保)群体门诊临时用药陪护费的建议》(第7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在医保政策范围内,特困人员的门诊治疗费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一是鉴定为门诊特殊慢性病的患者可以享受门诊用药保险政策。二是没有通过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可以享受"两病"门诊报销政策。三是重特大疾病可以通过门诊医疗救助政策保障。
二、对于特困人员门诊发生的费用,不属于医保报销的部分,由特困人员或者集中供养机构承担。确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承担的,市医保局将积极协同民政部门充分发挥医疗救助、临时救助职能,全力保障特困(五保)群体健康安全。
三、特困人员的陪护费用问题,特别是失能失智人员的护理问题,除了依靠民政部门的政策支持、商业保险的补充,医保部门也在积极参与解决。目前,我省正在汉中市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通过企业、政府、个人共同筹资,建立社会保险,解决失能失智人员的护理需求。由于目前长期护理保险还在试点期间,没有实施,因此当前还需要有关部门根据您提出的建议进行研究,制定解决办法。
铜川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8月11日
(联系单位:铜川市医疗保障局 电话:28516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