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78号建议的复函
来源:市金融办 发布时间:2020-08-13 11:41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铜川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类 别:A

签发人:杜国庆

胡玉芬代表、孙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民营金融企业给予政策扶持的建议》(第78号)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民营金融企业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向民营金融企业出台专项扶持鼓励政策的建议。在我省地方金融机构发展初期,市场未能有效调节的情况下,省上对地方金融机构的发展给予了一定的政策支持,如在地方金融机构设立的条件上相对较低,对县级融资担保公司设立的注册资本金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即可,出台《关于小额贷款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申请程序的通知》(陕金融发〔2012〕25号),对经申请确认后的小额贷款公司实施实收优惠等,系列金融监管和扶持政策的实施后,地方金融机构得到了有效发展,随着地方金融机构市场的完善和饱和,相应的鼓励政策也已经全部退出。为加快我市丝路金融科技产业园建设,形成产业聚集,我市今年5月份出台《关于支持建设丝路金融科技产业园的意见》,对新设进驻园区的地方类金融机构、金融中介服务机构也有相应的政策扶持。作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我们始终把地方金融机构的发展和监管作为我们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做好监管的同时我们也在力促地方金融机构的发展,在全市地方金融发展过程中,我们也将时时关注发展动态,根据中、省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出台助推地方民营金融机构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 
  二、关于政府根据民营金融业发展规模、效益投入部分资金降低运营成本建议。政府资金支持民营金融企业发展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奖补,另一种是股权投资。目前,暂无对民营金融机构的奖补政策(关于支持丝路金融科技产业园的意见除外)。在我市金融创新发展实践中,探索出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共同出资成立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模式,实际运作中,既提高了金融企业的信誉,又提升金融机构的规模。目前,全市设立的混合所有制地方金融类企业有:铜川市金服转贷公司、铜川市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有限公司、陕西公信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等。
  三、关于在税费利等方面,给予倾斜,鼓励公司多做业务的建议。目前,全市地方金融机构除应交税款及运营费用外,再无其他费用。我们也在时时关注民营金融机构的发展,根据中、省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出台有关支持政策。
  最后,再次衷心感谢您对民营金融机构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您能够一如既往的关注民营金融机构的发展。


铜川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0年7月20日
  (联系单位:铜川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电话:3183115)

网络编辑:段伟静
信息审核:惠荟